原标题:奸杀女子案 23年后再审开庭宣判被告无罪
金哲宏走出法庭后面对媒体镜头表示,最难过的是,母亲在自己案发后病故。新京报记者王巍 摄
2018年11月30日,吉林省高院再审改判,宣告50岁的吉林男子金哲宏无罪。上午10点,被关押23年的金哲宏在律师与儿子的陪伴下走出法院大门。金哲宏的代理律师表示,今天上午,吉林省高院负责国家赔偿的法官已经主动与金哲宏方面进行了联系。
23年前,时年27岁的吉林人金哲宏被认定是一起凶杀案的凶手,此案法院三次重审均判处金哲宏死缓。
金哲宏此后不断申诉。根据金哲宏的代理律师李金星介绍,该案在作案动机、作案时间、作案地点、凶器等定罪的关键问题上存在诸多疑点,尤其是案发当天,恰逢金哲宏父亲的忌日,他当时正在为父亲上坟。
2018年5月,吉林高院决定对此案再审。10月24日上午,吉林金哲宏案在吉林省高院再审开庭,经过将近四个小时的法庭审理,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在法庭上,检方出庭检察员与辩护律师观点一致,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改判纠正。今年50岁、身体状况不佳的金哲宏坐着轮椅参与法庭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几度失声痛哭。
在法院的再审判决中,认定金哲宏无罪的共计五点原因:首先,可以认定金哲宏与死者李某进行过接触,但无证据证明金哲宏杀人;第二,金哲宏有罪供述不稳定,前后矛盾,且无其他证据佐证;第三,原审判决认定金哲宏杀人动机的事实不清;第四,李某的死亡时间没有确认清楚;第五,金哲宏的加害行为事实不清。
法院认定原审裁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判决撤销原判并宣告金哲宏无罪。
关押23年金哲宏坐轮椅出庭
1995年9月29日,吉林省永吉县双河镇新立屯一年轻女性遇害后,27岁的金哲宏于当年10月被警方收容审查,后被锁定为嫌犯起诉至法院。案件经历5年审理,法院最终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服刑期间,金哲宏持续申诉,2018年5月,吉林高院决定对该案再审。
根据金哲宏的代理律师介绍,该案在作案动机、作案时间、作案地点、凶器等定罪的关键问题上存在疑点。
10月24日上午9点,案件再审开庭,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
10月24日中午12点50分左右,法庭宣布休庭。据金哲宏代理律师介绍,此次庭审,出庭检察员与辩护律师意见一致,双方均认为此前判决所认定的金哲宏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改判纠正。
据了解,在服刑期间身体状况不佳的金哲宏坐着轮椅参与庭审,并几次在法庭上失声痛哭。法庭审理程序结束后,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
10月24日,金哲宏家属和律师在法庭外合影。新京报记者 袁静伟 摄
金哲宏儿子:想带父亲熟悉社会
10月22日,新京报记者在金哲宏老家,见到其儿子金永鑫。金永鑫拿出一件新的厚夹克,表示准备再洗一下,开庭给父亲带过去,“如果可以当庭释放,就给父亲穿上,毕竟这是个全新的开始。”金永鑫说,他同时还给父亲准备了新裤子和新鞋。
“我两岁多的时候父亲被抓,对他印象不深,再见他时在看守所,已经六七岁了。”
金永鑫介绍:“上大学前,我一共到看守所看他没有超过15次。”金永鑫说自己上大学后,开始接手负责为父亲翻案,之前一直是自己的叔叔等人帮忙联系律师。
今年5月,金永鑫得知父亲的案子得以再审的消息,马上把消息告诉了母亲。他说,这次感觉看到了希望,他希望父亲能够被当庭释放,如果父亲获释,他准备先在吉林与父亲生活几个月,与父亲相互熟悉一下,同时带着父亲熟悉一下当下的社会和生活节奏。
金哲宏的双胞胎弟弟金哲松,2015年在韩国定居。得知案件再审,此次专程从韩国回国。
“23年啊,活生生地变成老头了!”得知哥哥的案子再审后,金哲松把这个消息告诉了所有的亲朋好友。
金哲松说,哥哥在服刑期间一直表示不认罪、一直在申诉,因此不符合减刑条件,不能减刑假释。而家人们一直在外面帮助金哲宏申诉,时至今日,他仍记得母亲当年去世时的嘱托。
“我哥哥被带走后,我妈妈几乎不吃不喝不睡,天天到路口等儿子回来,后来病了躺在床上,半年后,就走了。她嘱咐我说:‘一定把大宏(金哲宏)救出来啊,他没杀人!’”
金哲宏被四次判死缓,目前已被关押23年。 资料图
【案情】
金哲宏被指奸杀被害人
多份判决书载明了金哲宏此前被认定杀人的过程:1995年9月10日17时许,被害人李艺乘火车从双河镇去永吉县城,途中遇到摩的司机金哲宏。李艺出价5元,让金哲宏将其送到了双河镇的邵家村去见朋友,而朋友不在家,金又将其带回双河镇,还将其带至母亲家中为她做饭。
判决书写道,金哲宏见李艺“作风轻浮,顿生淫念”,在将李艺送往旅店的途中,将李领至狭空处说:“给你30块钱,咱俩玩一下?”李要价100元,金见其不答应,便将李摁倒在地与其发生了关系。
事后,李艺称要上派出所告金哲宏,金唯恐事情败露,便将李摁倒,用左腿膝盖压住李的嘴,双手卡住李的颈部,过了五六分钟,看见李没气了才放手。其后,金哲宏把李艺放到自己的摩托车后座上,将李艺抛到了铁道附近的一处泥沟里,并用泥土等掩埋。
1996年11月9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金哲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背景1】
案件证据存多处疑点
判决后,金哲宏表示不服,提出上诉。1997年12月1日,吉林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发回重审时,吉林高院曾在函件中要求中院查清五大问题:
一、作案动机是什么?二、作案的第一现场在哪里?三、能否确定被害人死亡的具体日期(时间)?四、卷中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情况说明记载,从胃内饱满程度、胃内容物较完整程度分析,被害人李某在最后一顿饭后半小时至一小时后死亡,被害人李艺最后一顿饭在哪吃的,吃的什么以及饭后到被害期间的行动过程搞清楚。五、应进一步确定被告人是否有作案时间?
金哲宏的律师表示,案卷中法医鉴定并未检出精液及精斑。且作案时间和作案地点等关键内容扑朔迷离。
金哲宏此前的申诉代理人常玮平、张磊认为,“没有精液和精斑,证明金哲宏与李艺发生性行为的证据就很弱,法院认定的作案动机就不存在。”
其次,警方及法院认定的作案日期恰逢金哲宏父亲的祭日。对此,金哲宏的亲友及邻居的证言,均证明当天金哲宏带着老婆孩子去了母亲家,无作案时间。
此外,尸检报告中也未载明被害人死亡的具体时间,其死亡时间仅仅来源于金哲宏的供述。而在几份判决书中,连金哲宏见到李艺的时间也屡次更改。
而对于作案地点更显得扑朔迷离。根据警方出具的说明显示,金哲宏第一次接受讯问时称作案地点在双河镇十字街一个小棚子后,但经查,小棚子在不久后已经拆除。且该地人来人往,“不宜作为作案现场”。而在之后的审理中,作案地点又多次改变。至于作案凶器,在几次审理中判决书认定的情况也不一致。
金哲宏被宣判无罪。新京报记者王巍摄
【背景2】
经媒体报道后案件被再审
案件前后共被三次重审,但判决结果仍是死缓。2000年5月,法院第三次重审后,吉林省高院没有再发回重审,维持了死缓判决
2014年4月29日,媒体报道吉林金哲宏案时表示,该案无直接物证和目击证人,定罪依据几乎仅是金哲宏的口供,他曾多次控诉被刑讯逼供。报道刊发当日,吉林高院官方微博随即回应称,将立即调取该案全部卷宗,认真调查了解情况,及时依法处理。
4年后的2018年5月8日,吉林省高院决定再审金哲宏故意杀人一案,并向金哲宏送达再审决定书。在再审决定书中,吉林高院复查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10月24日,法庭开庭再审。出庭检察员与辩护律师意见一致,双方均认为此前判决所认定的金哲宏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改判纠正。
11月30日,吉林省高院再审改判,宣告50岁的吉林男子金哲宏无罪。
新京报记者王巍袁静伟逯仲胜
编辑程磊校对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