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单次交易限值上调至五千 业内:适应消费升级

日期:11-30
税收跨境电商限值

原标题:跨境电商单次交易限值上调至五千 业内:适应消费升级

新京报讯(记者 杨砺 陆一夫)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公告,我国将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

公告称,商品清单的调整,一是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纳入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二是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后的清单共1321个税目。

早前在1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会议还决定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同时,还将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

11月22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接下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印发跨境电商过渡期后的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

据记者了解,这是跨境电商进口监管过渡政策的第三次延长。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发布公告,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税收政策,这一政策被业内称为“4·8新政”。

“4·8新政”的核心包括调整关税、正面清单、通关单三项内容,即在税收上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在通关时参照进口商品正面清单,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并对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等商品提出了首次进口许可批件等要求。

不过,这一政策在2016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将延缓一年执行。2016年11月,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2017年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在此之前,按照新政之前的模式进行监管。

如今,在经过两年过渡期后,“4·8新政”再度延缓,这打消了部分企业的担忧。

业内有声音认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是进博会之后对跨境电商行业的又一针强心剂,跨境电商从试点逐渐进入了稳定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APEC跨境电商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健认为,这一举措满足消费升级的需要,同时还将海外的购物拉回国内,让消费者在国内就能够享受到海外的商品质量和价格,这在某种程度上是适应国内消费升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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