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借2万还570万!上海两年打击316个套路贷团伙挽损逾12亿,最高虚增285倍
摘要:2017年10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本市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在全国率先就“套路贷”案件的执法办案标准进行了统一。目前,上海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的经验已在全国推广,形成了打击此类犯罪的“上海模式”。
2016年9月至今,上海共打掉316个“套路贷”违法犯罪团伙,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770余人,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超过12亿元。今天上午,上海市公安局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全市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总体情势。
据介绍,今年截至目前,上海未再发“套路贷”新案,此类案件已处于“清理库存”的良好形势。仅今年以来,全市已打掉“套路贷”犯罪团伙130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70余人,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5亿余元。
借款8万一年后被迫卖房
今年3月26日,嘉定分局接到报警:2017年10月,被害人被诱骗签下虚高的33万元欠条,实得13.6万元。因无力偿还,被多次“平帐”,签下总计170万元的欠条。被害人陆续还款30余万元后,犯罪团伙暴力追讨剩余虚高欠款,逼迫被害人签下《还款协议》。
嘉定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通过查询银行流水、调取法院同类民事诉讼材料、查看相关监控视频,逐步廓清案情。很快,专案组发现此案并非孤案,并陆续查明多名未报案被害人和以董某、汤某为首的两个犯罪团伙。今年7月26日,专案组对两个犯罪团伙统一收网,先后抓获17名犯罪嫌疑人,查缴百余张借条,涉案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
今年4月,杨浦分局刑侦支队接报两起“套路贷”案件:被害人于2014年3月实际借款8万元后,经3次平账后,其一套房产于2015年4月被强制以低价200余万元卖给了第三方用以抵俩;另一名被害人林某于2016年11月实际借款70万元,经二次平账债务虚增至270万元。
杨浦警方成立专案组对两起案件进行梳理研判,发现两起案件均由同一“黑中介”介绍转单平帐。专案组以涉案“黑中介”为突破口,分析比对转账资金流,甄别涉案账户、平帐流水信息,快速锁定两个分别以张某耀、鞠某婷为首“套路贷”诈骗犯罪团伙。2018年7月26日,专案组对两个“套路贷”团伙同时收网,成功抓获15名犯罪嫌疑人,一天内连续捣毁两个“套路贷”犯罪团伙。
据警方介绍,“套路贷”的作案手法大多与上述案件类似——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以无抵押快速放贷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各种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由于此类犯罪活动具有“收益高、伪装强、复制快”的特点,一度十分猖獗。
最高虚增债务竟达285倍
2016年12月,上海闵行警方破获以张晓峰为首的“套路贷”犯罪团伙案件。此案被害人陆某原本借款20万元,却被犯罪团伙以“行规”为由要求签下金额高达50万元的借条。当拿到20万元的借款后,又被以索要“中介费”、“手续费”为由强行拿走18万元,导致陆某实际得款仅2万元。
之后,因无力偿还张晓峰索要的50万元借款,陆某又被另一犯罪团伙以层层“转单平账”的方式,将债务虚增至570万元,犯罪团伙还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企图霸占被害人陆某的两套房产。
据上海警方介绍,此案中,被害人陆某的债务在短时间内被虚增285倍,是迄今为止破获的“套路贷”案件中债务虚增比率最高的一起案件。经警方全力侦破,张晓峰等犯罪人员最终被绳之以法,被害人陆某得以挽回经济损失。
打击“套路贷”形成“上海模式”
警方表示,“套路贷”案件具有极强预谋性,犯罪团伙精心设计剧本,诱使被害人签下虚高的借款文书,并有目的地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抵押凭证”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把诈骗包装成看似合法的民间借贷,甚至利用“虚假诉讼”取得看似合法的债务权益。警方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没有先例可循、法律支撑不足、取证难度极大。
2016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打击了全国第一起“套路贷”案件。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就“套路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反复研商,为成功办理此案奠定基础,也拉开了打击“套路贷”专项整治行动的帷幕。
2016年9月,上海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打击“套路贷”专项行动,并不断积累侦办此类案件的经验。经过数百起“套路贷”案件分析梳理,警方发现此类案件的犯罪活动主要发生于2012年至2016年期间。2017年“套路贷”案件新发案已降到个位数(犯罪行为发生在当年的案件);2018年截至目前没有新发案,此类案件已处于“清理库存”阶段。
2017年10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本市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在全国率先就“套路贷”案件的执法办案标准进行了统一。目前,上海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的经验已在全国推广,形成了打击此类犯罪的“上海模式”。
栏目主编:简工博文字编辑:简工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