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玉林:市县两级宣讲团推进监察法、《条例》学习全覆盖
“像李某虽然是聘用人员,但是他在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代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公权力,同样是监委监察的对象,他违法了,同样受到监委的调查处置。因此,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公职人员,关键看他是不是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而不是看他是否有公职。”
日前,玉林市纪委监委《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团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举行专题辅导报告,主讲人结合该系统查处的典型案例、存在的党风廉政风险等,对监察法、《条例》进行诠释、解读。
监察法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玉林市纪委监委迅速做出方案,在全市部署开展宣讲学习。组成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市县两级纪委派驻(出)机构宣讲团,分别深入基层、部门单位进行宣讲,以“市县两级宣讲团”推进监察法、《条例》宣讲学习覆盖所有党和国家机关、全市党员领导干部。
为提高监察法和《条例》宣讲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宣讲前,宣讲团充分收集宣讲对象所在单位、系统、行业在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根源,紧密结合监察法、《条例》条款内涵、外延进行讲解,有的放矢提出贯彻落实监察法、《条例》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深得干部好评。
截至目前,市本级组成7个宣讲团,到7个县(市、区)、国资国企、卫生计生、教育等8个较大部门、系统开展宣讲;25家市纪委派驻(出)机构、3家市直企业纪委全部完成宣讲学习;县级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共组成155个宣讲团到镇村、县直部门单位开展宣讲学习,取得良好效果。(玉林纪委监委 胡雄波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