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塘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监察委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

日期:11-30
监察法监察委西乡塘区

原标题:西乡塘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监察委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

11月28日上午,原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组织人事处主办科员利某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该院首次开庭审理的监察委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人医院部分工作人员观摩了案件庭审。

该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指定来宾市兴宾区监察委员会调查,调查终结后转至西乡塘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下半年至2018年7月,被告人利某源利用其掌管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党费和工会现金支票、财务章及工会费账户关联银行卡的职务便利,挪用该公司公款人民币1135587.37元归个人使用,用于网络赌博非法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利某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我因为法律知识浅薄,自控能力差,挪用了公司的钱,辜负了公司对我的信任和培养,伤害了亲人对我的关爱,我十分痛心,非常后悔……”利某源悔恨痛哭道。法庭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宣布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广西区工人医院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 “零距离”观摩庭审以案释法,增强了遵法守法意识,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守住做人底线和法律红线。

此次庭审是西乡塘区法院加强刑事司法审判与《监察法》有机衔接的有力实践,对贯彻落实《监察法》,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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