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天然气经营或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本报讯 (记者 颜若雯)11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将特许经营制度应用于天然气管理,在市场准入环节引入竞争机制。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源彪在汇报修订草案修改情况时表示,特许经营制度应用于天然气管理,在市场准入环节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有利于保护用户权益。通过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以行政合同方式进行行政管理,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
重庆日报记者注意到,修订草案对特许经营制度进行了细化,将特许经营单列一章,细化了特许经营的程序,明确了规划、建设、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的参与和管理职责,并规定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针对实践中个别天然气经营企业超出许可范围擅自新建、改建和扩建天然气设施并供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的问题,修订草案增加了相应规定,要求政府应当制定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应加强巡查并报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置,已供气的政府应责令立即停止供气。
在天然气经营企业服务方面,修订草案从使用智能化设备、保障应急服务、通气验收不收费、张贴安全须知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对天然气经营企业的服务要求,以更好地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保障天然气用户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