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磅!范冰冰之后,影视工作室补税大幕开启
本报记者 马秀岚 张靖超 北京报道
近日,一则事关影视工作室补税的《横店工作室会议内容》文件在网上流传,并成为业界关注焦点。《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该文件显示,由税务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已经送达浙江税务局,补税工作将分为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于2018年12月30日截止,需补缴费用和滞纳金;
第二个阶段约谈补税工作室需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该会议内容显示,目前3天内已经有17位艺人被约谈;
第三个阶段,税务上门辅导、检查,于2019年1月起至2019年3月截止,需补缴费用、滞纳金和罚款;
第四个阶段为重点检查和税务抽查,于2019年3月起至2019年6月止,需补缴费用、滞纳金和罚款,可能会涉及刑事处罚。
该内容还显示,横店实验区收到税务通知,相关工作室需要按2016年至2018年3年总收入的70%(最少)按个人劳务计算税款。
其中还以工作室收入100万元进行了举例,比如100万×70%为个人补交劳务费用的计税依据(按最高40%劳务税率计算),100万×70%×80%×40%-7000(速算扣除数)为217000元,之前已缴纳个税为100万×70%×3.5%为24500元,所以需补缴税款为217000-24500为192500元。即100万元需补缴19.25万元。
记者从一位在横店当地注册了工作室和影视公司并在横店办公的负责人处了解到,该会议在半个月前已经召开。而另一位艺人工作室的负责人则证实了该消息,表示最近才开始明确规定,收到了通知,正式通知估计会在后续公布。
记者注意到,该内容还显示,税务2018年12月初内部定约谈名单,横店实验区建议自查自纠阶段时间越早越好,尽量在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
记者还查阅了国家税务局网站,发现今年10月8日下发过《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文件,在文件中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明确,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影视行业企业和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从2019年1月至2月底,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查自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相关纳税人进一步自我纠正。对经提醒自我纠正的纳税人,可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可免予行政处罚。从2019年3月至6月底,税务机关结合自查自纠、督促纠正等情况,对个别拒不纠正的影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2019年7月底前,对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管理长效机制。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中,对发现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出现大范围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张义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