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打赢蓝天保卫战提升蓝天幸福感
编者按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为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省政府日前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要实现怎样的目标?如何打赢蓝天保卫战?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专访进行详细解读。
问:继《大气十条》后,我省出台《实施方案》的背景意义何在?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3年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坚决向污染宣战、系统开展环境治理作出的重大部署,也是针对环境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治理的首个行动计划。我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制定并实施《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省《大气十条》),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位居全国前列,“清新福建”已成为我省一张亮丽名片。2017年底,我省完成《大气十条》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圆满收官,国家对我省终期考核为优秀。
为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齐大气环境的短板,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科学谋划部署未来三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出台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组织起草了《实施方案》,经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使《实施方案》切合福建实际,确保可落地、见实效。
问:《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和亮点有哪些?
答: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事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高质量发展,事关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严的标准要求、更有力的思路举措,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总体思路和亮点包括——
坚持更高标准。在目标方面,对标清新福建,提出了我省今后三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确定了2020年整体目标及相关指标,确保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持全国领先。在重点措施方面,针对当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工业、燃煤、柴油货车和扬尘四大污染源治理,推进臭氧和颗粒物协同防控。
坚持源头管控。针对结构性污染问题,《实施方案》着眼于源头预防,调整优化“四个结构”,做到“四减四增”,确保进一步提升改善空气质量。调整产业结构,减少过剩和落后产能,增加新的增长动能;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调整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调整用地结构,减少施工扬尘排放,增加国土绿化。
坚持科学推进。强调措施要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在具体落实上确保切实可行,在执行时间上确保有序完成,在实施范围上做到分类施策。同时,对于“散乱污”企业,按照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搬迁入园等实施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对于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电能替代、加快天然气利用、推广新能源汽车等重点工作任务的目标指标和时限要求,同我省相关规划、方案做好衔接。
坚持长效机制。强化各方责任落实,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化环境保护督察,切实传导压力;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方式,压实企业责任,构建守法自律新常态。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污染天气应对,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
问:通过三年行动计划,我们的目标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提出,经过3年努力,持续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持优良水平,继续保持位居全国前列,全省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6项污染物指标优于国家标准,PM10、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PM2.5浓度力争降到25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3.5万吨、4.6万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福州、厦门空气质量在全国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保持前列。
问:《实施方案》有哪些重点任务?
答:《实施方案》提出调整优化“四个结构”、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等重点治理任务。
调整“四个结构”,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二是调整能源结构,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推进电能替代,深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禁燃区建设和管理,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三是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提升油品质量,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四是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加强绿色规划引领,推进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强化扬尘治理,推进露天矿山整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提升面源污染治理水平。
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排放。一是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力争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二是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统筹车、油、路治理,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三是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工业炉窑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一是结合闽东北、闽西南经济协作区建设,完善污染天气应对区域协作机制,构建以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平潭等城市为重点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二是强化科技支撑,依托福建省生态云平台,健全会商研判机制,提升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和应急管控能力;三是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推动各地精准实施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问:如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有力有序完成?
答:《实施方案》从完善法律体系和经济政策、加强能力建设和执法督察、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三个方面入手,构建完善保障体系。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出台《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实施差别化的经济政策,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充分应用福建省生态云平台,完善全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细落小落实。
明确落实各方责任,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工、配套政策措施,严格考核问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共同打赢蓝天保卫战。
11月23日,《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全省上下齐心协力真抓实干,相信八闽大地天将更蓝,空气将更清新,百姓“蓝天幸福感”越来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