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合浦闸口帮斗殴滋事、涉赌一案两漏犯受审
庭审现场
合议庭,审判长为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叶大敬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陈海、廖世明受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11月27日上午,银海区法院对合浦“闸口帮”团伙犯罪一案的漏犯廖世明、陈海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叶大敬担任审判长并主审该案。其中被告人廖世明被指控涉嫌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陈海被指控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间,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被告人廖世明加入赖铭生、陈辉剑(均已判刑)开设的赌场犯罪集团,伙同他人在北海市海城区、银海区的小超市、饮食店、士多店等场所摆放“动物机”、“水果机”(以下统称“老虎机”)100多台设赌供人参与赌博。其中,廖世明参与管理十多台“老虎机”。经鉴定,“老虎机”具有赌博功能。
为报复朱定游(已判刑)等人对赖铭生团伙摆放的“老虎机”进行打砸的行为,2016年4月28日至6月30日,被告人廖世明、陈海在赖铭生、陈辉剑等人的纠集指挥下,伙同赖铭斌等人(均已判刑)持铁棍、砍刀、铁锤、勾刀等工具,对朱定游提供保护的“梅州帮”赌场团伙摆放的“老虎机”实施打砸。
2016年7月2日,因朱定游再次对赖铭生、陈辉剑等人摆放的“老虎机”进行打砸,被告人廖世明、陈海等人在赖铭生的纠集下,携带管制刀具伙同他人引出“朱定游”团伙,被告人廖世明、陈海乘车与赖铭生等人追赶“朱定游”团伙,双方人员驾驶多辆汽车持枪、持械在四川南路、金海岸大道等市区主干道上互相追逐打斗并致朱定游方驾驶的汽车冲进位于北海大道的市公安局大院内。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廖世明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陈海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二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追究廖世明的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追究陈海的刑事责任。被告廖世明、陈海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在共同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活动中,廖世明、陈海均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处罚,其中陈海在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应当以自首论处。
庭审中,廖世明、陈海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上,经举证、质证,合议庭听取控辩双方发表的控辩意见及被告人最后陈述,案件进展顺利。
自2017年12月29日起,银海区法院已经对“闸口帮”团伙犯罪案的27人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该团伙成员2年至13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对于近日开庭审理的案件,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