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前监管再出招,电商问题莫成老生常谈

日期:10-31
双十一电子商务法老生常谈

原标题:双十一前监管再出招,电商问题莫成老生常谈

双十一将至,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学习贯彻《电子商务法》、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苏宁易购等13家网络经营企业,听取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建议,研讨部署规范网络经营和集中促销活动。

历经10年,双十一已经成为电商领域最重要的促销节点,每年各家电商的交易纪录不断创下历史新高。

对于消费者而言,一方面希望能够在双十一买到性价比更高的商品,另一方面也会有隐隐的担忧。其中包括,各种打着“XX折”的电商商品,是否先调高了原价然后伪打折;是否存在所谓的电商“特供”、以品质降低来玩“降价更降质”的游戏;是否各种打擦边球、推出所谓“高仿”等山寨货。凡此种种,最终让消费者花了钱没买到实惠,反而有上当受骗之感。

对于参与促销的商家来说,以往也面临某些不规范现象。比如,电商平台的“二选一”,就剥夺了商家进入多个平台的选择权,破坏了市场多元化供应和竞争格局。同时,部分商家的刷单、营造虚假交易量等行为,同样损害了平台和消费者的权益。

电商行业发展至今,已经演变为GMV(网站成交金额)数万亿的重要产业,其关系的上下游产业链众多。正因如此,在肯定电商带来的技术和服务创新、以及为消费者提供种种便利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对电商问题的监管体系,从而净化其生态,具有巨大的社会影响力。

今年双十一前,监管部门提前召集各大电商平台“开会”,是维护和提升双十一电商环境的必要举措。尤其是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界定,让电商监管有法可依。

今年双十一无疑是对《电子商务法》的预演,虽然法规尚未正式落地,但政府监管力度持续强化是必然趋势。除了市场监管总局的此次座谈会“吹风”,在双十一过程中,用于监管的法律和执法手段并不缺乏。

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如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赔偿,即“假一赔三”。由于消费者与平台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在鉴别假货及虚假宣传时存在较大难度,那么是否能探索举证倒置,遇到此类投诉商家及平台必须出具相应证明,由接收投诉的监管部门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如此一来,将大大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此外,为了防止平台、商家间的恶性竞争及疑似垄断行为,对于被曝光的刷单、“二选一”现象,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也必不可少,从而让此类不当行为受到相应的法律制约。

双十一理应成为增进消费者福祉、推动电商行业良性发展的节点,而非假货、虚假宣传、刷单、“二选一”等劣币现象横行的衍生地。此类现象如果不加以彻底遏制,消费者、正当经营商家和平台都会蒙受损失。随着双十一前政府监管再出招,我们期望电商问题莫成老生常谈,而是呈现逐步加以改进的新气象。

□远山(财经评论人)

编辑 王宇 校对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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