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红桥法院首次召开国家赔偿案听证会
10月23日下午,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基层人民法院自赔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红桥法院行政庭对尹某某因重审无罪请求本市某区法院国家赔偿一案进行了公开听证。
听证开始后,赔偿请求人及赔偿义务机关分别进行了陈述。鉴于双方对人身自由的赔偿及赔偿数额无异议,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问题有争议,审判长及时归纳了争议焦点,随后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出示证据、发表意见等。听证结束前,双方原则上达成调解意向。整个听证程序秩序井然、详略得当、重点突出,获得双方认可。听证取得预期效果。
我国《国家赔偿法》并未规定国家赔偿案件要开庭审理,因此此类案件往往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这种审理方式往往给赔偿请求人一种审理不透明、不规范的错误认知。在此类案件引入听证程序,有利于保障赔偿请求人知情权,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