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
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丘海主持召开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罗莉,副主任蒋宇扬、刘恩、乔家华,秘书长石岗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杨洪,以及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为广东在新时代推动改革开放再出发进一步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是市人大常委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
会议强调,要把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转化为推动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全力以赴抓好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积极筹备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以新担当新作为奋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深圳实现在“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中走在最前列、勇当尖兵,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积极贡献。
此次会议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同时提请审议的还有市政府四个专项工作报告,具体包括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的报告、深圳市工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河长制”落实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市政府关于文体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我市修订完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明确将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纳入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范围。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为适应监察法等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提出的新要求,《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有关监察委员会人员任免的规定。市监督委员会主任缺位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或者主任会议提名,从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中决定代理主任,直至主任恢复工作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如果人选不是副主任,应当先任命其为副主任,再决定代理主任。市人大常委会还可根据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提名,任免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条例(修订草案)》对政府部门的任免范围修改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和其他需要提请任命的政府部门领导。同时,调整了对司法机关的任免范围,将前海法院、前海检察院,以及法院执行局纳入任免范围。
《条例(修订草案)》还完善了任免程序,一是要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产生后,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二是明确规定未经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的,不得先行到职、离职和对外公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也要按受其监督。
我市3年计划补贴企业电价124.8亿元
我市将在市本级年度预算中调入39.6亿元,用于补贴企业用电价格,为企业减负。昨天,深圳市2018年度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我市制定了《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暂行办法》,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用电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物流企业,实施工商业用电降成本资助5.5分/千瓦时;对纳入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或高技术制造业统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用电再资助8.5分/千瓦时,综合达到工商业平均用电成本降低10%、高端制造企业用电成本降低20%的目标。政策实施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经测算,整个资助周期资金需求约为124.8亿元,其中今年需安排39.6亿元。为此,我市拟从本级预算稳定调节金中调入39.6亿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其中24.6亿元用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用电补贴,15亿元用于先进高技术制造企业用电补贴。
根据报告,今年我市暂不发行深汕特别合作区50亿元专项债券,由此本级年度预算相应调减今年专项债券发行计划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