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低保标准保持增长 兜底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日期:10-30
低保农村留守儿童

原标题:我国城乡低保标准保持增长 兜底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30日讯 (记者 韩秉志)10月30日,民政部召开2018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民政部重点业务工作进展。会上,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张卫星说,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619.9万人,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575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4754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7.6%、12.9%。

农村低保标准实现5年翻一番

张卫星说,今年以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度贫困地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提高农村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

在资金投入方面,民政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资金投入,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01亿元,较上年增长5.2%;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35亿元,较上年大幅增长52%。

“从2012年底到2017年底,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从每人每年2068元提高到4301元,增长108%;全年支出农村低保金从658.2亿元提高到1023.2亿元,增长55.5%,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说。

经与国务院扶贫办数据比对,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176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12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特困供养。两项合计,共有188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关爱服务在农村贫困地区得到广泛开展

农村老年人留守问题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问题,也是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深刻反映。会上,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黄胜伟在回答经济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2018年初,民政部把建立实施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纳入对各地民政工作评估考核范围,指导推动各地加快建立以县为单位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全面建立和实施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与关爱服务制度。目前,关爱服务在农村贫困地区得到广泛开展。

“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份出台了实施意见,从国家到地方的关爱服务政策体系正在形成。”黄胜伟说,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农村养老机构升级改造与建设力度,进一步督促尚未出台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实施政策的省份加大政策创制力度。

“要推动各地以经济困难和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关爱服务网络,强化关爱服务措施,普遍开展关爱服务,确保到2020年所有的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全部脱贫,逐步让所有老年人都能够经济上得到供养、生活上得到照料、精神上得到慰藉,安享幸福晚年。”黄胜伟说。

农村儿童留守现象有所减少

谈到我国留守儿童的具体情况,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倪春霞介绍说,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共有农村留守儿童697万人,与2016年首次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的数据902万人相比,下降了22.7%。

从区域分布看,四川省农村留守儿童规模最大,为76.5万,其次为安徽、湖南、河南、江西、湖北和贵州,以上7省农村留守儿童总人数为484.4万,占全国总数的69.5%。从监护情况看,96%的农村留守儿童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隔代照料,其余4%由其他亲友照料。

从入学情况看,未入园的占7.1%,幼儿园在读的占18.4%,小学在读的占51.9%,初中在读的占19.5%,高中及中职等占3.1%。与2016年数据相比,0―5岁入学前留守儿童占比从33.1%下降至25.5%,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比例从65.3%上升至71.4%。

谈及农村留守儿童总体数量减少的主要原因,倪春霞说,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脱贫攻坚、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各地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动返乡创业就业、就业扶贫、随迁子女就地入学等工作,为从源头上减少儿童留守现象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当中,各地紧紧抓住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加强对父母的宣传引导,部分父母或父母一方为了孩子也主动返乡,与子女共同生活,进一步减少了儿童留守的现象。目前,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关爱保护氛围正在逐步形成,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也在逐步健全。”倪春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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