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法公布9起“民告官”典型案例 规范地方文件制定
新京报快讯(记者 何强)今日 (10月30日)上午,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9起近期从全国范围选取的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这9起“民告官”典型案例,经附带审查认定合法的有4件,认定违法的有3件,因不符合法律规定未予认定的有2件。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我们期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发布,规范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维护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永维说。
记者注意到,这9起典型案例中,一起“外嫁女”郑晓琴用地权益保障案件,备受关注。
郑晓琴与其父母郑福兴、张菊香同户,均系浙江省温岭市西城街道某村村民。
1997年8月,郑福兴户在个人建设用地补办申请中将郑晓琴列为在册人口。2013年3月,郑福兴因拆迁复建提交个人建房用地申请时,在册人口中无郑晓琴。温岭市政府根据《温岭市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办法》,认为郑晓琴虽系郑福兴之女,其户口登记在郑福兴名下,但业已出嫁,属于应迁未迁人口,遂于2014年7月确认郑福兴户有效人口为2人,并审批同意郑福兴的个人建房用地申请。
郑晓琴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温岭市政府的审批行为,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附带审查上述两个规范性文件并确认不合法。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用地管理办法》与《补偿安置办法》相关规定不作为认定被诉审批行为合法的依据,一审法院认为对郑晓琴不适用的表述有所不当,予以指正。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后,人民法院向温岭市政府发送司法建议,温岭市政府及时启动了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并表示将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审查工作。
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称,本案中,温岭市政府制定的两个涉案规范性文件,将“应迁出未迁出的人口”及“已经出嫁的妇女及其子女”排除在申请个人建房用地和安置人口之外,显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上位法规定精神不符。
“人民法院通过裁判,一方面维护了社会广泛关注的‘外嫁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行政机关及时纠正错误,对于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从更大范围内对‘外嫁女’等群体的合法权益予以有力保护。”王振宇表示。
新京报记者 何强 编辑 倪伟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