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电动自行车明起可线上预约申请临时标识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周超)《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于11日1日起正式施行。明天(10月31日)起,“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可接受申请和预约。
根据规定,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到本市任意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可到北京市交管局对外网站或北京交警APP“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查询。还可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政务信息通知公告栏,或者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查询目录。
未在目录内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标识。自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不再发放临时标识,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保证市民能够尽快领取到临时标识,交管部门鼓励车主尽量选择“线上申报、线下领取”方式办理,以加快办理流程,缩短等候时间。交管部门共设置223处发放站点。“线上申报、线下领取”地点202处,“预约办理、现场申领”地点21处。市民朋友可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查询具体地点。
“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已在“北京交警”APP研发完毕,并将于2018年10月31日提前一天上线接受申请和预约。
用户下载安装“北京交警”APP,点击首页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平台”开始申请。选择“个人申报界面”,查询车辆厂牌型号。有车辆信息的为目录内产品,需要到非机动车登记站现场办理。
查询不到车辆相关信息的才能继续申请。选择“线上申请、线下领取”。申领人预约成功后,可按照预约时间来到预约地点,可打开“北京交警”APP>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点击“扫描二维码(线上申请)”,经民警审核成功后即可当场发放临时标识。
对已经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目录外电动自行车,应当悬挂临时标识,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提醒
“线上申报、线下领取”,即:车主为单位或个人的,可以通过北京交警APP“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提交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按预约的时间、地点领取临时标识。
“预约办理、现场申领”,即车主为个人的,可以通过北京交警APP,预约申领临时标识的时间及地点,预约成功后,现场提交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领取临时标识。
责任编辑:张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