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立足高原锻造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省公务员队伍建设综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以人民满意和提高执政能力为目标,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全面提高能力素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突出正向激励主基调,着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择优录用 持续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
适应新时代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坚持依法考录、公平考录、科学考录,实行“凡进必考”,不断改进完善考试录用办法措施,完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招录机制,提高新录用公务员能力素质,为基层公务员队伍注入了新的活力。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录。实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和人岗相适是考录工作的关键。通过对报名、考试、考察等环节进行科学设计,完善程序、细化标准、明确规则,严把公务员队伍入门质量关口,努力提高选人用人“精准度”。为了进一步完善考录制度,结合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积极探索公务员分级分类考录办法。
切实解决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人难问题。我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采取放宽年龄、降低学历门槛、取消专业要求、增加定向考录比例等倾斜政策,对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和藏区新增编制实行特殊考录政策,充实了基层单位的工作力量。
考录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公正原则体现在考录工作的每个环节。例如在面试过程中,实行了“一处封闭、两区隔离、三轮抽签、四方监督”制度,有效规避了考录工作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生家长及新闻媒体代表参观笔试阅卷现场和面试考场,向社会公开阅卷、面试流程,确保考录工作在“阳光”下进行,保证考生在“玻璃房”中公平竞争,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提高考录工作的公信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累计考试录用11886人。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196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7993人。与2013年相比,全省公务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比提高27.2%,35岁以下公务员占比提高40.4%,30岁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占比提高9.9%。积极开展公开遴选工作,畅通公务员流动渠道,逐步形成逐级选拔人才的良好机制。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全省累计招录选调生2065名,连续5年面向清华、北大等国内重点高校选调226名毕业生进入我省公务员队伍。公务员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明显优化。
坚持基层导向 激发基层公务员为民服务热情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不断充实基层公务员队伍力量,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面向基层考录和定向基层特殊群体考录的职位持续增加,5年来,面向基层考录职位占考录职位总数的70%以上,累计近1900个职位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伍士兵考录。通过实施县乡(镇)职位不设开考比例、对基层职位实施调剂补录等倾斜政策,大大提高了基层公务员考录效率,确保了面向基层考录政策落实到位。
进一步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全面完成,扩大了乡镇工作补贴发放范围,适当提高了补贴标准。保障广大基层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和职务职级并行制度的全面落实,对充分调动基层公务员工作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激励政策坚持向基层倾斜。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印发了《青海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青海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表彰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奖励工作的通知》,明确评选条件、权限、程序、奖励的形式和标准,评选表彰向基层、工作一线和窗口单位倾斜。为激励广大公务员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我们在全省开展青海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表彰活动,表彰公务员集体5个、个人10名。同时,全省累计向国家部委推荐先进集体195个、先进个人291名,“三区”建设和“三基”建设等表彰项目的设立,激励了更多的基层公务员以更大的热情为新青海建设添砖加瓦。
坚持创新机制 强化公务员基本能力建设
2014年9月,省委对强化公务员基本能力建设,解决因基本能力不足而产生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工作质量不高、成效不好、“不作为”、“不会为”等问题,最大限度提高广大公务员治青理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
建立了公务员基本能力准入机制。本着“先试点、后推进”的工作思路,在7个省直单位和3个地区先行试点,通过试点探索建立“先培训、后上岗,先测评、后任职”的基本能力准入机制,做到通用基本能力与专业基本能力两手抓,强化党政干部基本能力测评结果运用。
形成了公务员基本能力评价体系。在落实公务员9种通用能力标准基础上,总结形成了我省公务员12种通用基本能力标准,并赋予“青海元素”。同时结合省情实际,制定了64类专业基本能力标准和评价标准,建立了涵盖各系统、各部门、各类别的专业能力框架,形成了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环环相扣的专业基本能力测评体系。
公务员基本能力建设取得成效。在全省开展了基本能力测评,开创了省级大规模、集中测评的先例。全省3.7万名公务员参加了基本能力测试,参考率达到95%以上。通过测评,广大公务员加深了对“基本能力准入机制”重要性的认识,切身感受到了“动真格”的压力,激发了学习动力,为解决“不作为、不会为”问题,增强“为官会为”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坚持精准培训 提升公务员为民服务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把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作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不断提升公务员培训工作质效,公务员教育培训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经费逐年增加,班次规模也逐步扩大。全省累计办班1893期,培训公务员12万人次,着力提升全省公务员为民服务能力。
加强初任培训。坚持把公务员初任培训作为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源头工程”抓紧抓实,确保公务员队伍既有“源头活水”补充新鲜血液,又能提高“入口”素质保证长远发展。建立了网上培训平台、微课堂,构建了学用结合培训链,实现了培训方法多元化、能力培训实操化,为初任公务员理念转化、角色转变、素质升级搭建了平台。探索完善了统一培训模式、统一教学模块、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培训考核的初任培训机制。
加强基层培训。面向藏区开展“送教下基层”,将培训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以“双语”口语、书写为重点,提高藏区公务员藏汉“双语”表达能力和文字运用水平为目标,为藏区“全科型”基层公务员队伍培养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专题培训。结合实施“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积极拓宽培训渠道,开展高质量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选派工作骨干送出去强化培训,促进了培训成果转化,增强广大公务员服务高质量发展,引领高品质生活的能力。
坚持严格管理 切实改进公务员工作作风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重在从严治吏的要求,动真碰硬,靶向施策,努力做到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严管就是厚爱已成为全省上下的高度共识和坚决行动。
匡正选人用人程序,纠正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导向,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及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2015年以来,对114个地区和单位开展选人用人巡视检查,发现任职资格条件把关不严、干部选任程序不规范等19个方面的问题,全部责成相关地区和单位限期整改。
查核个人事项报告,筑牢忠诚之魂。从2014年起,连续5年组织全省万余名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在全国率先实行“凡提必查”和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合法性验证工作。 2015年以来,对11980名领导干部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因未如实填报,对1308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以及免职降级等党纪政纪处分。
强化干部日常监督,做到警钟长鸣。坚持教育在先,专题辅导培训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达近万人次。坚持预防为主、惩处为辅,发挥12380“四位一体”举报平台作用,2013年以来共收到各类信访举报939件,办结率100%。严肃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自然资源资产管护责任审计工作,倒逼领导干部遵守财经纪律,强化生态保护意识。
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扎紧制度篱笆。制定《青海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干部选拔任用“三审二核二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配套文件,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函询回复采信反馈办法》《关于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中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的通知》,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笼子”。
积极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制定印发《关于深化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范围从1个地区、19个省直单位扩大到5个地区和20个省直单位,制定了《青海省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手册》,使公务员考核更注重“平时”、更强调“实绩”,日常管理的方法手段更加科学有效。
征程万里风正劲。站在高原,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是责任,更是使命。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青海正奋力将使命化成力量,乘风破浪,开启逐梦新征程……(青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