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建立四项机制 擦亮巡察利剑

日期:10-30
巡察张家界利剑

原标题:张家界:建立四项机制 擦亮巡察利剑

近日,张家界市委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巡察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认真总结巡察实践的基础上,将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协作机制、部门联动合作机制、成果运用工作机制和巡察队伍建设管理机制等“四项机制”,切实提升巡察质量。

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协作机制。巡前,采取巡察办发函和巡察组长直接与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当面沟通的方式,深入了解与巡察工作有关的相关情况,实现巡前问题线索提供全方位,为巡察组“配足弹药”。巡中,由组织部门对报经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的抽查名单,及时核查个人有关事项;各有关单位根据巡察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实现巡中问题线索核查高效率,夯实巡察底稿。巡后,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召开书记专题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向同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书面通报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呈送有关专项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移送问题线索,实现巡后情况通报应送尽送、应知尽知,放大巡察成果。

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合作机制。在开展常规巡察时,由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分别同步派出专项检查组,对被巡察单位党建、选人用人,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由审计部门向审计任务较重的单位增派力量或就某一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由公安、司法等部门协助约谈询问留置人员、在押的犯罪疑人、服刑人员或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人员以及其他涉案人员。强调对巡察发现的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以及特别重大、影响恶劣、线索清晰、可查性较强的问题线索按程序报告后,要及时快查快处,彰显震慑。

建立健全成果运用工作机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有关单位收到巡察移交的问题和线索后,应当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及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将办理情况反馈巡察。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在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15日内,应当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巡察组负责同志、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派员参加。推动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及时约谈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落实;存在重大问题的,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约谈。组织部门在考核、调整、选拔任用干部时,应当听取巡察机构的意见;制定干部考核工作方案时,应当将听取正在巡察该单位的相关巡察组意见列为考察程序之一。

建立健全巡察队伍建设管理机制。加强组长库、人才库及“智库”建设,为巡察工作提供人才和专业技术支撑。完善选派干部参加巡察工作机制,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或后备干部到巡察机构挂职锻炼,原则上为半年;后备干部在提拔前,原则上应当参加一轮以上巡察工作。完善队伍监管和交流机制,坚持严管和厚爱并重,强化巡察考核,建立巡察后评估制度;抽调干部参加巡察工作的现实表现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巡察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和工作需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努力打造忠诚干部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张家界市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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