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率可降3-5个百分点 专家建议发展企业年金

日期:10-30
养老社保费率

原标题:社保费率可降3-5个百分点 专家建议发展企业年金

本报记者周潇枭北京报道

导读

根据中金公司策略团队王汉锋等人测算,当前A股公司五险实缴率为20.9%,非金融类企业为20.8%,低于应缴区间(23.1%,29.4%)。该团队建议,若未来社保费率下降3-5个百分点,将一定程度缓解投资者对社保改征的担忧。

随着社保征管改革的推进,我国企业社保实际缴费较低的现状,成为各方不可忽视的存在。在当前国内外形势有变的背景下,出于降低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降低社保费率显得尤为必要。

中央政府明确提出要求,要抓紧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方案,与征收体制改革(2019年1月1日)同步实施。

我国社保名义费率较高,企业名义上需支付比例大致为员工工资水平的30%左右,但有几家机构统计数据发现,企业实际交费比例在20%左右,即比名义费率低了10个百分点。

在社保“五险”中,养老保险占比最高,企业负担水平也最高,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金的可持续运行也为外界高度关注。

多位社保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养老保险是一种基本公共服务,需要回归到基本保障职能。降低现有养老保险费率,可为市场化养老机制腾出空间,比如扩展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

社保名义费率较高

根据中金公司策略团队王汉锋等人测算,当前A股公司五险实缴率为20.9%,非金融类企业为20.8%,低于应缴区间(23.1%,29.4%)。该团队建议,若未来社保费率下降3-5个百分点,将一定程度缓解投资者对社保改征的担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测算的结果与此类似,宏观或微观数据测算发现,企业社保实际缴费率在20%左右,大概比名义费率低10个百分点。

根据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近年来,我国社保缴费率略有下调。目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中,企业负担比例大致为19%、6%-10%、1%、1%、0.8%,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省规定的费率比例不同,工伤缴费比例因行业不同,综合来看,企业五险综合缴费率大致为30%左右。

“我国社保缴费水平遇到经济不景气时会有所下降,整体来看我国企业名义费率大概是29%-30%的水平,我们团队根据我国宏观数据、社保保费规模、缴费水平等,测算发现我国企业社保实际缴费率大概20%左右,与名义缴费率差了大概9-10个百分点。”朱俊生在10月28日由CEI中国企业研究所主办的社保改革学术研讨会上表示。

朱俊生汇总上市公司中较为敏感的制造业企业数据发现,制造业企业平均社保缴费率是19.5%,与宏观测算的数据相当,比名义费率低了10个百分点。

管理相对规范的上市公司尚且如此,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逃缴、少缴、漏缴的情况更为普遍。根据《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8》,社保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仅27%,有31.7%的企业统一按最低基数下限参保。对比人社部统计的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基数和国家统计局的社平工资,企业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基数约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2/3。

我国社保名义费率较高,超越部分企业承受能力,造成企业行为的扭曲,进而选择各种办法逃避或者少缴社保,是其中不可回避的原因之一。

保基本与市场化相结合

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9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要按照“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部署,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同时,要抓紧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方案,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

“社保五大保险要通盘考虑,才能把费率降下来,只是把费率往下调0.5个百分点不是出路。像养老保险要把基本保险和商业保险结合起来,把费率和支出标准定在合理水平。再比如要理清楚基本保险保基本,要明确什么是基本,基本的标准、基本缴费率、基本待遇支出水平是多少等,否则长期争论下去没有出路。”10月29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杨良初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在10月28日由CEI中国企业研究所主办的社保改革学术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也较多地谈论到“保基本”的必要性。

“公共养老金制度的职责是防止老年贫困,通过定期基本养老金给付,使老年人有一笔稳定的收入来源,来确保社会成员在年老之后具有购买基本生活资料的能力。要保持用人单位的适度负担,必须保持适度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事实上,只有保基本,才能全覆盖,才能可持续,才能多层次”,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何文炯表示。

何文炯是浙江省2008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决策咨询专家。2008年起,浙江在逐步做实缴费基数的同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的费率由20%逐渐降低到14%。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各省差异较大,如广东、浙江等青壮年人口输入大省,由于缴费人群数量较多,养老保险费率约为14%,费率较低;山东、福建、北京等地费率在18%-19%;人口负担较重的省份如黑龙江费率较高,费率在20%。

何文炯还指出,从宏观上看,在“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部署下,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的变动,用人单位的负担只会有结构性变化,即原来较为规范单位的缴费可能减轻,原先不规范的单位的缴费负担则会加重。“如果社会保险回归‘保基本’,则职业年金(含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需求会增加。”

朱俊生也表示,社保降费是一方面,还要做结构性改革。当前企业负担较重,主要在养老这块,基本养老缴费比例太高。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同时让养老第二、三支柱发展起来,让市场机制发挥更大作用。

所谓养老“三大支柱”,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这几年参与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增速在下降,如果不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发展空间不够。从其他国家经验来看,私营养老金发展充分,整个公共养老金的制度的可持续性也更强,两者并不是对立的。”朱俊生指出。

责任编辑:余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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