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环卫工新增“工龄工资”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广州将给环卫工人涨待遇。10月2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以下简称新《意见》)。根据新《意见》,环卫工的基础工资上调至广州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20%,同时新增工龄工资和绩效考核。
提高基础工资和津贴
据了解,原《意见》已届满5年,广州市在原《意见》进行了修订。新《意见》提出,要建立与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环卫工人工资动态增长机制;优化环卫行业从业人员结构,力争2020年广州市环卫行业技术工种人数达到全部环卫工人的25%,2023年达到30%。
新《意见》适用范围为:从事广州市、区、镇(街)财政预算核定经费范围环卫作业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环卫工人(包括环卫一线管理人员或涉及环卫其他后勤人员)。
新《意见》规定,基本用工成本包括:基础工资、环卫岗位津贴、环卫工人工龄工资、高温津贴、节假日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国家法定节日和环卫工人节慰问金、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缴纳费用等构成(不含因劳动用工而产生的管理费、税金、利润等费用)。
新《意见》规定,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与广州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比值下限由110%上调为120%,并规定基础工资应根据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作相应同步调整,建立了工资动态增长机制。此外,岗位津贴也予以上调。
新增工龄工资和绩效考核
为保持队伍稳定,新《意见》在环卫工人工资待遇中新增工龄工资,规定工龄工资应根据环卫工人参加环卫工作的年限分档计算。
环卫工人工龄工资基数为每个月30元,累计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每个月增加30元。环卫工人累计工作年限达到15年及15年以上的,工龄工资固定为每月450元,不再递增。另外,为了防止环卫行业用人单位因用人成本增加而侵害老员工的权益,新《意见》规定财政预算范围内环卫项目发包单位在招标阶段应按照人均10年工龄进行预、概算。
此前,工作绩效考核奖金制度在广州部分区、部分环卫企业已自行施行,新《意见》对此正式予以确定并进行相应规范。鼓励企业发放绩效考核奖金,激励提升环卫工人工作积极性,对完成工作突出的工人进行奖励,对违反劳动纪律消极怠工的工人进行绩效减发。
据了解,广州最低工资标准已于2018年7月1日调整完毕,为2100元。调整后的环卫工人月基础工作标准为2520元(2100×120%=2520)。此次新《意见》提高和增加的其他待遇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