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遗留两支自制枪 男子打猎途中被查获

日期:10-29
荔浦县打猎旅行袋

原标题:父亲遗留两支自制枪 男子打猎途中被查获

正义网桂林10月29日电(通讯员覃福生)郭某的父亲去世后遗留2支猎枪,后郭某持枪打猎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郭某逃跑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荔浦县法院以郭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零两个月。

现年28岁的郭某,是荔浦县人。2012年,郭某在其家老屋内翻找出已故父亲郭某某遗留的2支自制枪支和10颗子弹,并将枪支、子弹收藏在其家中房间内。2018年1月10日8时许,郭某将2支自制枪支、10颗子弹装在一旅行袋里,然后携带旅行袋从荔浦县杜莫镇搭乘公交车前往荔浦县蒲芦乡打猎,到荔浦县城后又准备返回杜莫镇为其姑姑乔迁新居,遂于当日9时许携带旅行袋搭乘韦某驾驶的面包车返回,行至杜莫镇三保村路段时,被交警拦停,郭某趁机下车逃走。公安民警当场查获郭某旅行袋里的2支自制枪支、10颗子弹。经鉴定,郭某持有的2支枪支均属火药枪。

2018年4月26日,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荔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当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追究其刑事责任。郭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减轻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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