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歙县:对2016年以来纪律处分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歙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纪律处分执行工作,加强了与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的协调配合,并积极探索,形成纪律处分执行常态化监督机制,建立明确告知、定期反馈、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从而进一步加强了纪律处分的执行力度,杜绝纪律处分执行打“白条”。
明确告知。建立纪律处分执行告知制度,在送达处分决定时,印制纪律处分执行事项告知单,明确告知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应办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时限。对涉及职务、工资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办理工资调整审批手续;对于开除公职的,及时与县财政局、编办对接办理下编、停发工资手续;涉及影响工资晋升的由县人社局按规定审核。年度考核及奖金由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审核把关、按规定发放。
定期反馈。处分决定下达后,要求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上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及时报告纪律处分送达、宣布、职务工资调整、处分决定材料装入个人档案等情况。对于涉及职务、工资调整的,要求一个月内必须报告办理情况,并将工资审批核定表放入案卷。同时,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加强沟通、对接,要求做好审核把关,定期反馈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处分、监督、工资调整、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奖金发放等信息。
监督检查。由县纪委监委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根据处分影响期(处分期)的不同,定期检查纪律处分执行情况。
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执行到位的,责令整改并退出多领资、资金;在处分决定执行过程中,对敷衍了事、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2016年以来受处分人员的纪律处分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立即整改纠正,并追缴792元,对经办人员、分管领导2人进行了问责。(黄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