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2起县级扶贫局长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教育警醒脱贫攻坚一线干部主动担当、正确履职,现将近期我省查处的2起县级扶贫局长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海东市乐都县(区)扶贫开发局四任局长收取扶贫项目协调费、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7年,许国辉、王明芳、梅江龙、杨哇玛四人在分别担任原乐都县、乐都区扶贫开发局局长期间,以单位名义收取项目实施方工作协调费24万元,虚列开支套取扶贫项目资金19.8543万元和行政经费15.3411万元,共计35.1954万元,用于公款送礼、公款旅游、违规接待等支出。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许国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明芳、梅江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哇玛因涉嫌违法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他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玉树州曲麻莱县扶贫开发局原局长罗松格莱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曲麻莱县扶贫开发局在实施七彩移民超市二期加层工程时,罗松格莱以一期工程施工方对项目熟悉为由,未履行招标程序,违规将190万元的项目直接交由一期项目施工方实施。另外,县扶贫开发局还存在财务不规范、扶贫专项资金管理混乱等问题,先后多次被督促整改。2018年3月,罗松格莱受到党内警告和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扶贫领域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强,法纪规矩意识淡薄,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滥用职权。乐都县(区)前后四任扶贫开发局局长对党中央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政策学习理解不深不透,在工作中乱收费,并多次以各种名义套取扶贫资金违规开支,严重违反了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损害了党和政府在贫困群众中的形象。曲麻莱县扶贫开发局原局长罗松格莱履职不尽责,违规操作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管理混乱,问题整改不力,责任担当严重缺失。对这些工作落实不精准并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的行为,必须严肃纠正处理。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新时代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全省各级党员干部必须上下齐心、同向发力,以奋发有为精神落实的实际行动夺取脱贫攻坚最后胜利。各级党委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五级书记抓扶贫”的要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精准落实。各级脱贫攻坚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的监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切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