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机构改革情况答记者问

日期:10-29
信息化省委机构改革

原标题:关于全省机构改革情况答记者问

□河北日报记者 高原雪

10月27日,河北省召开全省深化机构改革动员部署大会,对深化省市县党政群机构改革作出安排部署。省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回答了记者关于机构改革的提问。

一、我省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省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任务要求,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省级党委负总责,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构建从中央到地方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

我省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发挥地方积极性,统筹党政群及事业单位改革。

二、这次改革把握的重点

这次机构改革突出了5个重点:一是全面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标对表,在党政主要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与中央保持对应。二是把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的领导作为深化改革的首要任务,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三是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省委确定的“3689”等重大任务,为新时代河北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四是体现改革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前瞻性,着力解决长期存在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体制机制问题。五是加强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省市县机构改革,力求平稳有序、紧凑高效。

三、这次改革要落实党的领导全覆盖

对应中央的改革做法,我省从三个方面加以体现:

一是组建省监察委员会。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的职责,以及省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省监察委员会,同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二是加强和优化省委议事协调机构

1、将省委法治河北建设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2、组建省委审计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

3、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政策研究室。

4、将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省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5、组建省委财经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将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7、组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省教育厅。

三是加强省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省委工作机关,归口省委组织部管理。

2、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省公务员局并入省委组织部,对外保留省公务员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省公务员局。

3、省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省委宣传部,对外加挂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电影局的牌子。

4、省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将省民族宗教事务厅的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划入省委统战部,对外加挂省宗教事务局牌子。将省民族宗教事务厅调整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归口省委统战部领导,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5、省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省委统战部,对外加挂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将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省侨联行使。

四、这次改革我省政府机构对应国务院机构新组建和调整的机构

此次改革与国家基本对应组建和调整的省政府机构有11个,具体是: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省林业和草原局。

五、与中央国家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省委办公厅、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信访局作为省委工作机关;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工作部门。

六、我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情况

我省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共17个。党委机构5个: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省委老干部局、省委保密机要局;政府机构12个: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能源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文物局、省中医药管理局。

七、这次改革我省相应保留的省级机构

继续保留的省委机构是: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员会、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继续保留的省政府机构是:省审计厅、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体育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能源局、省监狱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

八、改革后省级机构的变化

中央确定我省机构限额为60个,部门管理机构(副厅级机构)数量不低于总数的15%,即最多不超过51个正厅级机构、不少于9个副厅级机构。既包括党委机构,也包括政府机构,还包括行使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确需单设纳入限额的机构。

改革后,厅局级以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精简19.28%,其中党政机关精简13.04%。

九、这次改革我省应急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

我省灾害多发频发,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确有必要。我省对应国家应急管理部机构设置,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救灾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质灾害防治、省水利厅的水旱灾害防治、省农业厅的草原防火、省林业厅的森林防火等相关职责,省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应急管理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下一步,将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无缝对接、稳妥推进。

十、这次改革我省市场监管机构的设置情况

为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我省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的职责,以及省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省商务厅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保留省知识产权局牌子。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组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厅级),作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

十一、改革中我省医疗保障机构的设置情况

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更好保障病有所医,我省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省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医疗保障局(副厅级),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十二、我省在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改革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统筹制定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确保改革整体推进、落实到位。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巩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探索。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制定执法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时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按照统一规范管理的方向,积极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和人员管理办法。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主要负责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强化市县行政执法职能,可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整合乡镇各类站所力量资源,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十三、这次改革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方面的主要内容

对应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做法,我省对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作了相应调整。比如:将省委党校和河北行政学院(河北管理干部学院)的职责整合,组建新的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作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

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方面,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实施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对主要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或职能相近的党政机构,原有事业单位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或并入相关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并入相关党政机构或调整为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为行政机构的,在中央规定的限额内设置。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十四、对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考虑

市县机构改革要与省级机构改革有机衔接,统筹设置党政机构,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省政府部门机构职能划入党委机构的,市县要相应划转。涉及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机构,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实。加大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加大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力度,既允许“一对多”,也允许“多对一”。市县两级党政机构数额,由省委实施严格管理。党政机构统一计算机构限额。市县可结合实际,着眼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

十五、关于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安排

在深入调研和认真总结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乡(镇、街道)相关改革。整合优化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

十六、这次机构改革的时间把握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在2018年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根据省委研究意见,我省省级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于2018年11月底前基本落实到位。市级(含定州、辛集市)机构改革方案于2018年11月上旬前报省委审批后组织实施,各项改革于12月底前基本落实到位。县级机构改革方案于2018年11月底前经市委审核并报省委审批后组织实施,各项改革工作于2019年1月底前基本落实到位。全省机构改革任务于2019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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