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立法: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日前,《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对外发布,明确全省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决定》对小麦、玉米、高粱、水稻、薯类、油料和杂粮等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作出明确规定。
农作物秸秆量大,但综合利用力小。这两个特点,决定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困难比较多,难度比较大。我省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区域性气候类型差异也比较大。独特多样的地理气候条件,既产生不同的农作物秸秆,又制约和影响秸秆的利用方式。据介绍,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我省各级财政扶持力度还不够。比较好的也就是太原市,近三年市级财政投入9160万元,县级财政投入3633万元。总体而言,相比安徽、江苏、山东这些先进省份,我省财政补助差距比较大。
《决定》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和鼓励是全方位的。首先是财政上扶持。《决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省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市、县级财政统筹使用资金,重点对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秸秆收储运体系以及秸秆饲料加工、气化、发电、固化成型等秸秆消耗量大的经营主体按实际利用量进行补助,对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作业给予补贴。
其次,《决定》要求省人民政府制定和落实秸秆综合利用鼓励政策。土地方面:秸秆收储设施用地执行农业设施用地政策;电价方面:将符合条件的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范围,降低秸秆初加工成本;税收方面:对秸秆收储、加工、利用企业,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金融信贷方面: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信贷政策;秸秆运输方面:对整车合法装载捆扎打包后的秸秆运输车辆减免普通公路过路过桥费;秸秆收储方面:不分购置主体,凡是用于秸秆打捆、捡拾、固化成型等农机全部纳入农机补贴范围;秸秆堆放转运点和收储点方面:对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以及具有一定规模、具备相应机械设备的收储点,可以给予财政补贴。
《决定》还分别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五种方式,即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扶持和鼓励政策,便于各地因地制宜,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省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适时对《决定》实施情况展开检查,依法监督《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实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达到85%的目标。(任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