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组织选人”原则不可动摇(新论)
刘晔华
“我们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着力培养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我们是党管干部、组织选人,年轻干部不能搞自我设计,自己考虑多了就容易违背组织原则”……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重申党管干部、组织选人这一党的组织人事工作基本原则,为系统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做好新时代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选什么样的人、从哪里选人、怎么用人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问题。而这背后,还有一个谁来选人用人的问题。党管干部、组织选人,深刻揭示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鲜明特色。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选人用人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干部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是做好选人用人工作的前提条件。组织选人,是干部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党管干部原则的集中体现,是做好选人用人工作的最直接的原则。党的领导、党管干部、组织选人,三者层层递进、密不可分,共同构成我们党科学选人用人的完整体系。
坚持组织选人,是党的组织人事工作的优良传统。早在1931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干部问题的决议》就指出:“干部的提拔与调动,须严格的经过组织。”长期以来,干部的选拔任用都是党组织在精心培养教育的基础上,根据德才条件和表现情况,指派适当的工作岗位,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组织选人公正严明、明察秋毫,干部干事接受组织安排,随时听从组织召唤,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连为一体、相互信任、同舟共济,共同推动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前进。
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地方选拔干部过程中放松领导责任,把推荐票简单等同于选举票,把考试分数作为选人用人第一乃至唯一标准,以至于出现了“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不良现象。那些德才条件好但不善人际交往、不擅考试的干部,往往因票数、分数靠后而埋没基层。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仅仅看推荐票和考试分数,党组织容易在干部任用上失去发言权、决定权,变成了“点票人”“监票人”“记分员”。实践充分表明,坚持组织选人原则,是促进干部工作风清气正、保证干部对党的忠诚度、胜利推进党的事业的根本保证。
坚持组织选人原则,各级党组织作为选人用人的责任主体,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要始终发挥主导作用。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做到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使每一项选人用人决策,都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当前,干部群众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新的机制下,党组织能不能正确行使用人权,能不能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真正出于公心选拔任用干部。这就需要加强对选人用人问题的监督和追责,如果发生严重用人不当、用人失误,就要严肃问责,维护好党组织选人用人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作者为中组部全国党建研究会特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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