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招缓解电商平台合同“霸凌”

日期:10-29
京东文本示范

原标题:北京出招缓解电商平台合同“霸凌”

针对电商平台日渐明显的“霸王条款”问题,北京市工商局10月25日发布《北京市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将从11月1日起在北京推行使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该示范文本的出台是对目前电商平台与卖家之间的法律关系公平性的有力引导,促进电商市场进一步公平合规,并有可能下一步在京津冀地区广泛推广。

电商平台存“霸王条款”

示范文本中明确指出,该文本针对的对象是“电商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以下简称“卖家”):“本示范文本供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经营者与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内经营者就入驻平台事宜签订平台服务合同时参考使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文本是北京市首次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也是全国第一个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体现了较强的创新性,保证了文本的合法性,也突出了交易的适应性(对一些具体的条款留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的空间)。

北京市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石志红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协会协助北京市工商局从2018年3月起就开始了起草“示范文本”的调研工作。

在调研中市工商局发现,部分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的第三方合同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例如,规避了平台本应履行的部分义务、平台和卖家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大量出现等。

石志红也透露,该协会在对北京地区诸如亚马逊、京东、小米、滴滴、美团等互联网企业走访时发现,电商平台在与卖家合作时,双方谈判力量悬殊,通常平台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

比如最新版的《拼多多假货处理规则》中规定:“平台在发现疑似假货的当天,将临时增加该商家的保证金金额,增幅为该疑似假货商品历史总销售额的10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北京电商卖家对此表示:“不仅是拼多多,在其他电商平台上也有类似的规定。”

增加平台监管责任

市工商局表示,示范文本内容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吸纳了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资质审查、结算方式、质量保证、商品配送、权利义务及知识产权保护等作出明确约定,引导交易双方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在示范文本正式出台之前,征询过国内多位知名法律专家的意见,示范文本出台的目的之一也是为了防止平台对卖家的‘霸王条款’出现。”石志红说。

目前电商平台与卖家间签订的平台服务合同都是由平台方提供的,卖家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说实话,我对和平台签订的服务合同的具体内容都没有仔细看过,因为你想上这个平台卖东西,觉得合同有问题就别卖了呗。所以我看都不看就同意了,因为看也没用,我们改变不了合同的内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北京电商卖家对北京商报记者坦言。

示范文本制定的原则之一是帮助弱势一方的卖家获得更公平的经营环境,因此规定了平台方的部分责任。如“甲方(电商平台)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发布的所有商品、服务类产品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若发现乙方发布的信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修改,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平台服务”、“甲方应对乙方在甲方平台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核查、鉴定”、“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及消费者提供公平、公正、客观的信用评价服务,公示评价规则”等。

此外,示范文本还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和先行赔付制度,增加信息检查监控制度等。根据示范文本,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合同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虚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套现、刷单)、编造用户评价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

商户平台积极响应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贸易系主任洪涛也认为,平台的强势地位应被适当约束,他就此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北京市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标志着电子商务进入了新的时代。在电子商务领域,对于消费者和卖家来说,平台永远扮演着信息主导方的角色,卖家和消费者都是被动的接受方,因此平台是应当被约束的。从SaaS(软件即服务)时代到RaaS(零售即服务)时代,服务的升级都是建立在标准化合约的基础之上,之前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出现问题,重要原因就是平台不够规范。此次服务合同的出台,可以规范平台和卖家之间的关系,也是对《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补充。

“示范文本不是强制实施的,只是一种引导,但我们希望能通过示范文本的推出,让平台和卖家之间的法律关系更为公平。”石志红说,除此之外她认为,示范文本的出台还有利于提高企业相关合同的稳定性。“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部分电商平台企业与卖家的合同修改频率较高,一年一变甚至一年几变。”北京商报记者通过拼多多提供的公开信息发现,《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自2017年1月至今,20个月内共更新了7个版本。

该示范文本将于11月1日正式推行使用。京东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京东坚守正品行货、正道成功的价值理念,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度重视,本次北京市工商局出台的合同示范文本,我们已在关注并将会积极响应。”

据石志红透露,小米有品、寺库等北京电商企业也已经表示将主动推广、使用该示范文本。“示范文本有可能下一步在京津冀地区广泛推广。”她说。北京商报记者王晓然闫岩王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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