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法治现代化2018年智库论坛在宁举行
27日,中国法治现代化2018年智库论坛在南京举行,来自高校、司法系统的百余位法学理论和实务界专家学者,回顾40年中国法治改革历程,回应当前中国法治改革热点。
探讨新时代的中国法治改革,离不开对改革开放以来法治成就的充分梳理。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教授总结中国刑事法治发展,以翔实的数据展现改革开放以来刑事司法的面貌变化。“重刑率从1996年的47%降至去年近9%。”他认为,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刑事司法体系坚持服务大局的理念,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一体,坚持法律人的公正观和人民群众的公正观结合,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川大学法学院顾培东教授认为,改革开放40年,中国的法治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以全新面貌出现在世界法治版图中,对发展中国家具有启示意义。
法治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1983年全国检察机关大专以上学历只有6.5%,法律科班出身更少,现在已上升至99%。”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说,人才的升级与法治改革相互推动、相互促进,成为令人瞩目的亮点。
“火车霸座”、规范民间借贷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法治改革关注的重要方面。与会专家以热点事件为例,对法治问题展开讨论。
“一方面要制定法,一方面要留下空间让社会形成规则。”北京大学法学院朱苏力教授提出,法治应以自治为基础,不能把法治简单变成“他治”,法律工作者也要认识到立法的局限性。“占座是小概率事件,社会影响有限,若为此出台专项法律、大量配备乘警,反而会产生更多社会问题。” 朱苏力认为,社会舆论、行业规则等也应是现代化法治体系的一部分,用好用活这些“民间力量”,胜过法律条文繁多却难以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认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发生了变化,目前对立法的需求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否解决实际问题。“解决‘笨法’问题是立法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要高度重视法律是否管用的问题。” 针对立法的实用性,江必新提出了避免一刀切、注重寻求法律实施的动力、提供解决问题的缓冲机制、防止当事人规避法律等10条意见。
“法治改革是一个叙述性话语,也是一个规范性命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认为,这就要求我们在总结中国法治改革理论和经验的同时,也要立足于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和时代背景,深刻把握法治改革的新特征新任务新举措。
法治改革的着眼点应为“人民需要”。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南师大法学院教授公丕祥认为,法治改革必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增强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从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出发,循序渐进、依法改革。
省政协副主席周继业认为,法治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其强大的感召力和引导力。强化社会治理价值导向,既靠良法也要善治。
法的良好运行需要强大社会共识。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张恒山教授建议,提升法治教育,让社会公众认真对待义务。“义务是实现社会价值的保障,确保义务的履行需要个人的自律、制度的他律,要转变公众认为义务是一种负担的错误认识,建立正确的义务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