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修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名称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究竟该叫什么名字?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时,这部法律的名称再度引发委员们的热烈讨论。
我国急需一部医疗卫生“母法”,但是这部法律在人大立法规划中至少列了15年,一直没有出台,直到去年12月的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这部法律才初次亮相。当时,法律的名称已由起草初期的“基本医疗卫生法”,修改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不过,一审时,一些委员仍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这个名称提出了不同意见,有的委员认为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立到同一个法律之中并不合适;有的委员不赞成把“基本”二字写在法律名称之中;有的委员对“基本”二字没有意义,但是对“促进”二字提出了疑问;还有的委员建议,法律名称应该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保障法”。
二审时,法律名称再度成为讨论焦点。
委员刘海星说,“在一审和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上对这部法律的名称提出了许多意见,其中包括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这两个概念并列是否合适。我认为从目前看,法律草案规定的绝大部分内容是属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只有一章规定了健康促进,仅从这一章的内容看其内容显得比较单薄,也比较有限,还不能支撑起‘健康促进’这个题目。考虑到我国国情,建议考虑是否修改法律名称,更加聚焦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法律定位。如果一定要在题目中保留‘健康促进’这个概念,建议在法律草案中再增加、再充实这方面的内容”。
委员李晓东建议将法律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
“法律名称在一审时大家作过很热烈的讨论,委员们提出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保障法、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和健康促进法、医疗卫生健康法、保障医疗卫生促进人民健康法等等,我觉得目的都在于强调区别医疗卫生与健康,强调国家要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公民的健康”,李晓东说,“我理解,医疗卫生工作的目的就是保护健康,医疗卫生工作都是手段和过程,目的和结果就是健康,法律名称再长再细也只能挂一漏万。最重要的还是要看法条,况且‘医疗’这个词也是近几十年才引入我们国家的,是一个外来词,这个词本身也有健康的含义,我主张把立法最核心的意思体现在法律名称里就足够了。”
委员李学勇则建议,将法律名称修改为“基本医疗卫生保障与健康促进法”。
李学勇提出,从语义表达上看,现有法律名称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并列,都落在“促进”上,习惯上理解为两者同样采取“促进”的方式,“这在法律名称上就让人感觉弱化了基本医疗卫生的保障性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基本医疗卫生是保障性的,健康是促进性的,只有在基本医疗卫生得到有效保障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大健康”。
“从本质定位上看,强调对基本医疗卫生的保障,更能准确反映立法的初衷”,李学勇说,加强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可以说是现阶段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首要问题。
编辑:艾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