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纪委监委通报1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日期:10-27
腐败作风问题昭通市

原标题:昭通市纪委监委通报1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日前,昭通市纪委监委通报了1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昭阳区永丰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祖守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等问题。2011年11月至2015年8月,时任永丰镇抗震办主任的祖守云,利用职务之便帮助24户群众获得危房改造指标及补助资金,收受贿赂39000元;违规为其岳父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0元。祖守云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祖守云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2.鲁甸县梭山镇黑寨村原党总支副书记、硝洞村民小组长宋永春侵占群众利益问题。2015年6月至8月,宋永春利用职务之便,将5户群众名下的280.1亩退耕还林面积登记在自己及其子名下。组织发现后予以及时纠正,宋永春及其子未获得违规资金。宋永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巧家县小河镇山堡村原党总支书记罗朝发和原村委会副主任何开万违规套取使用低保资金等问题。2012年1月至2016年9月,罗朝发任山堡村党总支书记期间,以会议形式研究确定,违规套取低保资金980877元,其中,用于代群众交新农保357650元,由各村民小组长召集农户分配366577元,支出“冒名”农户车费、生活费等30005元,罗朝发、何开万分别用于个人生活开支6288元、9887元。罗朝发、何开万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除发放给群众外的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镇雄县木卓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张欢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7月,张欢作为该镇六井村挂村领导和驻村工作队长,在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召开有关会议评定贫困对象,造成不良影响。张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彝良县龙海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杨光林失职失责、套取安居工程补助款及养牛补助款等问题。2013年3月至2014年9月,杨光林任龙海镇扶贫办主任期间,在兑现2012年安居工程补助款时,收受群众感谢费2000元;在实施村容村貌整治项目过程中,向负责项目石沙供应商索要回扣8000元,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财政补助资金8499.57元;以他人名义编造虚假材料,套取安居工程补助款10000元和养牛补助款5000元。2016年,在实施大溪村养牛项目过程中,杨光林作为挂村领导、养牛项目验收组组长,工作履职不力,导致18户农户未养牛,而采取借牛照相通过验收;未报经集体研究,擅自签订整村推进项目公路建设施工合同,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公路建设未如期完工。杨光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重新定级为办事员,违纪款予以收缴。

6.威信县扎西镇河口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杨传金优亲厚友、侵占低保资金问题。2014年7月至2017年4月,在开展农村低保清理过程中,杨传金瞒报亲人享受农村低保问题,致使其父母、大哥违规享受低保资金共计9299元,并将其中7034元占为己有。杨传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7.盐津县盐井镇副镇长、扶贫办主任王世娥和盐井镇椒子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费太奎失职失责问题。王世娥、费太奎对2017年椒子村小龙安置点搬迁安置对象审核把关不严,导致5户属于非贫困户、多房户和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家庭违规享有安置房。王世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费太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5户违规享有的安置房资格予以取消。

8.大关县木杆镇漂坝村原党总支副书记刘华敏违规套取危房补助资金等问题。2014年2月,在木杆镇漂坝村危房改造项目工作中,刘华敏明知自家不符合条件,仍将其妻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申报,并编造资料通过验收,违规领取补助资金14000元。刘华敏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刘华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9.永善县务基镇八角村副主任刘应前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10月至2017年9月期间,刘应前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子女违规申请并享受农村低保共12624元。刘应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10.绥江县中城镇国土所职工王强“空挂名”帮扶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王强未按要求到挂钩农户家中开展走访入住,均由他人代为开展帮扶工作。王强受到警告处分。

11.水富县太平镇水管站职工陈正高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6月8日,水富县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新一轮贫困户走访工作。陈正高无故未开展走访,造成不良影响。陈正高受到通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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