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个副国级“考生”,答卷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密码
导语
长安君(ID:changan-j):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史上首次审议“两高”专项工作报告,并围绕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应询,他们在会上有哪些金句?长安君带您一一细数。
在“面试”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这样回答:
1、“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标准是‘内、外、有、无’。”
“内”,坚持刀刃向内,首先解决法院自身存在的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问题;
“外”,优化外部环境,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部干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
“有”,有财产可执行的案件要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无”,对于无财产可执行的案件,基本解决结案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不畅等问题,不能把执行不了的案件都纳入“执行不能”范围。
2、“法院不能自说自话,一定要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委托中国社科院牵头,4个部门13家媒体、15名专家学者组成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3、“只要失信被执行人消费,通过大数据就能找到痕迹,我们就追踪,对他进行惩戒。”
针对曾经出现过欠人家四五千万的一个被执行人,通过整容来躲避债务的案例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在通过信息化建设编织统一查控网同时,跟进联合信用惩戒,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多部门的联合信用惩戒措施。今后会加强大数据分析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并加强与公安部门、信息产业部门的合作,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查找被执行人的行踪。
4、“搞猫腻不行、搞暗箱操作不行。”
执行到什么程度、执行多少,全流程各环节纳入‘数据铁笼’,通过管理信息化,全国法院一张网,执行工作情况一目了然。
坚定不移加强规范化建设,查控绝不能乱查,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只能查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否则严惩不贷。
通过建设智慧法院3.0版,推进法院信息化全面升级。要在执行领域推进区块链技术,案件执行到什么程度、执行了多少,以及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与全社会共享。
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把解决执行难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5、“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实现之后怎么办?这是全社会最关心的问题。”
三年全国法院3500多个法院,35万名干警,集中全国法院的全力,集中攻坚克难,打的是整体战,下的是一盘棋,举全国法院之力,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综合治理。三年来,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沉重的代价,牺牲了29名干警。
从最高法院党组来讲,我们提出来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个目标实现之后,要巩固这个阶段性的成果,要建立长效机制,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政法委的领导下,构建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
在“面试”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这样回答:
1、“‘重刑轻民’观念必须改变。”
“以人民为中心”就要体现在全面监督上。最高检提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以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把共同的法治事业落实到位。要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效率。
2、“检察队伍出现问题,一个都嫌多!”
不单要更加注重办案质量,重在对社会的引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判断。还要补齐能力短板,充实民事检察人员。力量不足就要借助“外脑”,从智慧借助发力。同时,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狠抓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
3、“治理虚假诉讼这个绝不该有的社会现象。”
从强化线索发现、把握案件规律特点、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注重案例指导等方面入手,会同有关部门一起来治理这个绝不该有的社会现象。要抽丝剥茧、通过办案总结虚假诉讼案件的特征,努力做到“魔高九尺、道高一丈”。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协会的协作配合。加强案例指导,提升监督能力。
4、“看得见的正义,主要是审判程序公正问题。”
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程序违法监督的职能,检察机关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程序加以规范,二是及时纠正审判违法行为,三是凝聚监督合力,加强与人大常委会、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等衔接,开展监督工作。把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平衡、有力落实到位。
5、“努力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民事检察产品。”
这次专题询问是一次政治考试、法律考试和检察机关履职的现场考试。
最高检将召开党组会认真研究各位委员、代表在分组审议、联组会上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调研报告,尽快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
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要求,对标对表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把民事检察监督做得更实、更富有成效。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