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利用伪造信用卡取款获2500元提成 男子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近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罪案件,被告人黄某利用伪造的信用卡取走他人卡中钱款人民币25200元,法院对黄某作出了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判决,责令黄某退赔被害人林某人民币25200元。
黄某是广西崇左市龙州县人,2018年2月14日24时左右,黄某用一张从韦某(另案处理)处得来的背面写有密码的黑色银行卡,伪造成林某所持有中国农业银行的信用卡,首先在崇左市区某广场附近的北部湾银行取走人民币15000元,随后又在中国工商银行取走人民币10200元,共计25200元。事后,黄某从中获得提成2500人民币。同一时间,位于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的林某随身携带的中国农业银行卡被人于崇左市取走人民币25200元。2018年5月9日,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故依法对黄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