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隶日记】“小案子”办出“大效果”

日期:10-26
案子函询娄底市

原标题:【转隶日记】“小案子”办出“大效果”

“感谢组织对我的教育,让我没有在违纪的路上走得更远,我将加强党纪条规的学习,以身作则,绝不再犯。”近日,在娄底市食药监局举行的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上,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某这样反省自己。

事情得从去年底娄底市纪委收到了有关部门转来的一封举报信说起。这封举报信反映2017年6月13日至14日娄底市食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某及其下属,违规接受新化县某药店老板肖某安排旅游的问题,时间、地点、行程等信息非常详细。可曾某在函询回复中,说明自己没有去过新化,并罗列了举报信中这两天自己及下属的去向,提供了工作笔记,考勤记录等详细的证据。

“这个函询回复总感觉有些地方不对劲。”看着曾某送来的函询回复,作为一名转隶人员,凭着多年在检察院一线办案的经验和直觉,我总感觉到这个问题线索没有表面那么简单。“举报的时间、地点、人物、行为、金额这么具体,这条问题线索的可查性很强。”

“大家看,函询回复里只是针对6月13日至14日的去向作了说明,通篇只字未提是不是去了新化旅游。”在反复琢磨材料后,我终于找到了破绽。这个函询回复明显在断章取义,偷换概念,打时间的“擦边球”。

找准问题的症结后,我们立即启动初核,我和几个同事分头行动,同时对药店老板、曾某及其下属进行突击谈话。

“5月13日至14日我确实带他们去新化旅游了,但钱都是我出的,是我请的客。”通过一轮突击式的谈话,曾某承认了旅游的事实,原来旅游时间比举报时间提前了一个月,但是他们都一致否认旅游费用由药店老板支付的事实。

“这样的小案子,没有明显证据证明他的违纪事实,还要盯着不放吗?”我有点打起了退堂鼓。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子要一查到底,查好了,小案子也有大效果!”市纪委分管领导表示。

“你是多年的老党员了,要做对党忠诚的老实人。事情总有水落石出的一天。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只要你如实向组织反映问题,组织会给你改过的机会。”第二轮谈话我精心准备,一改之前凌厉的谈话方式,和风细雨地与曾某谈心,让他真真切切感受到我们是在帮他,是在挽救他。

曾某终于打消了思想顾虑,消除了对立情绪,彻底讲清了其带领十余名下属接受管理对象旅游安排的违纪事实。

“这次的教训是惨痛的,出了这样的事,主要是我们对苗头性问题没有抓早抓小,偶然之中有必然。”

“严是爱,松是害。平时要多红脸出汗,多咬耳扯袖,防止小毛病酿成大错误。”在市食药监局的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纷纷进行了深刻反省和剖析。之后,市食药监局通过廉政讲座、专项督查、建章立制等方式全面整改,单位的工作作风有了质的改变。

“这样的事情以前是‘小事一桩’,没想到现在处理得这么严,看来,全面从严治党确实越来越严了!”这一案件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后,娄底市的一些党员干部纷纷感慨。

“觉得‘案子小’,说明我的认识还不到位。过去在检察机关总以办理大案要案为荣,通过这个看似很小的案子,我真切感受到,党纪面前无小事,抓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同样十分重要。如果能推动一个单位、一个地区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将“小案子”办出“大效果”,也是一种不一样的精彩!”案件完结后,我在工作笔记上写下了这段感悟。(娄底市纪委监委 赵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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