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住房租赁合同”怎么写 自治区给出了示范文本
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许倩通讯员肖忠)为了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区住房租赁市场,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借鉴内地城市,发布了《自治区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文本》)。不知道如何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市民来看看吧!
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文本》分出租人、承租人两大部分,明确了合同中需载明出租人和承租人基本信息、房屋基本情况、房屋租赁及登记备案情况、租赁期限及交付、租金及押金、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成交方式、房屋维护及维修、转租、其他特殊情况、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其他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生效等内容。
据了解,该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适用于自治区市、县(区)、镇规划区内的住房租赁。其他类型的房屋租赁也可参照使用。
另外要提醒大家的是,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据悉,《文本》的发布,对规范自治区住房租赁市场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起到重要的示范推动作用。
往后,有需要的市民可以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www.xjjs.gov.cn)上下载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