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灾害的防御重点应该在建筑物抗震设防上多下功夫”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杀人的不是地震,而是不设防的建筑”。10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报告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武维华和杜玉波、古小玉、刘修文、秦顺全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均提出,灾害的防御重点应该在建筑物的抗震设防上多下功夫,建议提高我国抗震设防标准,加大对城乡建筑特别是危旧房屋防震改造的投入力度。
“大家知道,‘杀人的不是地震,而是不设防的建筑’。应对地震,关键是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1906年旧金山大地震之后,美国出台了建筑法。日本在1995年神户大地震之后也要求民用住宅必须采用抗震结构,他们的房屋抗震能力是比较强的,也多次经受住了大地震的考验”,杜玉波说,“我们要把地震区规划图、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计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不折不扣地落实到设计和施工当中,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同时,要加大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新疆通过实施抗震安居工程,对不同类型的农房采取了抗震技术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抗震效果,我认为值得总结推广”。
刘修文表示,“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突出执法重点,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房屋财产的防震抗震减灾工作。这是因为,房屋是改革开放40年来人民群众经过努力奋斗取得的最主要的财产、最重要的财富,是广大人民群众安身立命的根本。对此,一方面,要全面加强对房屋防震抗震减灾的科学研究,特别是要大力推进减隔振技术与新型建筑材料的研发和应用,攻克关键材料、关键节点抗震等核心技术。另一方面,推广抗震防震房屋的建筑设计规范,在房屋等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中,广泛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确保房屋的防震抗震安全,切实把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落到实处”。
古小玉也提出,“大力推广抗震房屋设计标准,特别是在地震多发地区的民居、农居作为一个强制标准,确保新建工程抗震安全性。因为地震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主要是地震造成建筑物倒塌而造成的,所以灾害的防御重点应该在建筑物抗震设防上多下功夫”。
“建议适当的时候科学适度地提高我国抗震设防标准,加大对城乡建筑特别是危旧房屋防震改造的投入力度”,武维华说,“我国城乡各类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低,这是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潜在隐患。在座的各位都清楚的记得,在汶川地震的时候,在地震震中区域也有少数建筑物未倒塌,这已经证明了适当地提高设防烈度标准可有效防止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们国家从2007年,在汶川大地震之前实施了一项工程,当时应该是地震局和住建部共同实施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结果减灾效果非常明显,新疆的抗震农居工程经历了50多次6级左右地震考验,基本实现了零死亡。在汶川、芦山、岷县、漳县等地区地震中,农村设防的安全屋,就是在这个工程的资助下搞了设防,没有一处房屋倒塌。汶川地震中新闻报道说,在震中区域有一个学校没有校舍倒塌,而且也没有一个师生伤亡。这种例子非常多”。
武维华表示,提高设防烈度标准后,成本是要提高的。根据计算,小成本的投入就可以预防大灾害的发生。“目前政府用于地震灾害方面的投入主要用于灾后恢复重建,这是在发生血的代价以后往里投的钱。汶川地震以后恢复重建,不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光重建的投入约1.7万亿元,这是地震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2倍,当时包括东部各省市都是对口支援的。但在预先设防方面,事实上我们的投入太少了,有时候投入8亿10亿,好像觉得花钱太多,但是一旦发生灾害以后损失就更大了。我建议相关部门要算清这个账,把设防搞好,一旦有灾害的时候,实际上可以有效减轻灾后的重建投入”。
责任编辑:桂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