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你家的防盗窗算违建吗? 11月起南京这9种行为不属于违建
中国江苏网10月25日讯(通讯员 丁怡 记者 罗鹏)楼顶阳光房、防盗窗、无烟灶台是违建吗?这些普遍困扰居民的问题不久将得到具体界定。今天,记者从南京市城管局获悉,由该局和南京市规划局联合制印的《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发现,新的《实施意见》对是否违法建设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尤其是老百姓关注的阳光房、防盗窗、无烟灶台、宠物棚、雨棚等设施是否是违建,有了具体的解答。1.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2.住宅建筑外墙空调架、雨棚、防盗窗、单层太阳能设备等设施;3.建筑内部装修(不包括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4.无烟灶台、室外烟道、中央空调室外机隔音改造设施;5.业主在专有使用权范围内设置的宠物棚、鸽舍、围栏等设施;6.简易通信天线、车辆进出道闸、交通信号灯、护栏、电子警察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7.各类标志、标线、界桩、监测和监控设施;8.大中型或受保护的建筑物外立面装修以外的建、构筑物外立面装修;9.简易公共自行车亭、公交车亭、门岗。据南京市城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保军介绍,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以民为本,充分考虑居民实际使用情况,而不是“一刀切之”。“比如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我们注意到无烟灶台的改造,考虑到市民的使用,故而没有列为违建。”张保军表示,9种行为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容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1.仅对路面、路缘石、侧石、绿化、隔离栏等进行局部维修、出新,不改变道路线形、断面的;2.不改变管位轴线和管径的地下管线局部更新;3.雨水口连接管、入户管等零星管线。1.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确定的背街小巷改造、庭院改善项目和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含平改坡)、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2.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确定的危旧房改善、屋顶整治项目;3.由市商务局确定的市场提升改造项目。1.擅自在建(构)筑物顶部、退层、露台、花池、设备平台建设阳光房、活动板房、增设玻璃屋顶等构件或进行封闭的;2.在住宅底层院内、配建的停车场地等进行房屋建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建设行为,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应当坚决拆拆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