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内需潜力,不妨先完善“促消费”制度

日期:10-25
内需制度失信

原标题:挖掘内需潜力,不妨先完善“促消费”制度 |新京报财评

10月24日,中国工会十七大经济形势报告强调,更多举措挖掘内需潜力。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有关部门也纷纷出台配套政策,力促内需消费升温。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保持在合理区间。但是,也应注意到,当前发展面临的困难和外部风险挑战增多,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市场预期和信心受到影响。

在此情况下,我们把目光聚焦于内需消费。事实上,消费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且越来越充当驾辕的重要角色。总体而言,当前我国消费市场基本平稳,消费升级势头不减,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

2018年上半年,我国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78.5%,比上年同期提高了14.2个百分点。我国在扩大消费规模、提高消费水平、改善消费结构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不过,当前制约消费扩大和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突出。消费者“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的意念和行动还有待增强。

一方面由于消费预期的不确定性,囊中羞涩支撑不起消费“底气”,使“能消费”能力有限。另一方面由于重点领域消费市场还不能有效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生产与消费若即若离,使“愿消费”缩减打折。同时,由于信用体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还未能有效发挥作用,一不小心就会掉进消费陷阱,又使“敢消费”徘徊犹疑。

因此,要挖掘内需潜力,不妨先建立相关制度,奠定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制度基础。这其中就要先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做起。

首先,要积极引导消费预期,让“能消费”能力扩张。提升消费预期是刺激消费的重中之重。而要增强国内的消费预期,就需要政府对服务业、医疗、教育、金融以及文化等产业降低准入门槛,全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释放积极的消费预期。如此,国内消费对中国经济的拉动将是十分可观的。

同时,要促进减税降费,努力把此项政策红利传导到消费终端。个税政策调整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居民购买力,降低部分商品最惠国税率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进而惠及终端消费者。

此外,还要努力提供消费新品,让“愿消费”心甘情愿。我国正处在消费升级的窗口期,消费提质升级已成为经济平稳运行的基本保障,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成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关键举措。要构建更加成熟的消费细分市场,壮大消费新增长点,就要促进实物消费不断提挡升级。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文明的进步,消费新业态新产品在不断涌现,但供给与消费始终有一定的“市场距离”。这就要通过先进的业态、适销对路的新品填充市场与消费者之间的间隔,扩大消费规模,促进经济增长。近年来,智能化、个性化的消费产品受到青睐和追捧,技术升级和消费升级正相互促进、共生共荣。智能化个性化商品前景广阔,未来消费市场被普遍看好。

发展的同时,还要加强市场质量监管,让“敢消费”放心大胆。这就要求必须健全质量标准和信用体系,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政策。从强化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健全消费后评价制度、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等方面作出规范。

其中,尤以建立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最有震慑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失信“黑名单”信息,对失信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或服务受限等联合惩戒措施。

蔡恩泽(财经评论人)

编辑:王宇 杨梓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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