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银行员工造假身份证欲盗落马高官500万 身陷囹圄

日期:10-25
虞海燕甘肃银行落马高官

原标题:甘肃银行员工造假身份证欲盗落马高官500万 身陷囹圄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5日讯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周某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的周某系甘肃银行临夏县支行员工,2017年12月他利用职务之便对多名甘肃省落马高官在甘肃银行的账户进行查询,发现原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虞海燕在在甘肃银行的账户号定活两便存单,账户内有资金491.87万元,利息20.16万元。

2018年3月12日,周某从银行系统网上查到虞某的身份证号和照片,通过微信办理了虞海燕的假身份证,以业务上的授权为由,骗得同事梁某的授权,后又骗得会计主管张某的授权,对该存单进行了密码挂失操作。梁某看到张某又为周某授权时,心生疑虑,将自己给周某授权的情况汇报给张某,张某核实后将此情况汇报给银行领导。次日,甘肃银行副行长潘某向临夏县公安局报案。

公诉机关认为周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且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属未遂,请依法判处。

判决书显示,周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欲将他人存单内的巨额存款据为己有,通过事先查询、准备假身份证创造条件,并着手实施密码挂失等操作,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其因意志外的原因未达到目的,属盗窃未遂。

临夏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采纳。周某查询账户、准备假身份证的行为系为犯罪作准备,属犯罪预备,但其从系统内对账户进行密码挂失等操作就是已着手实施犯罪。故辩护人称该案系犯罪预备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最终,临夏县人民法院判决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原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虞海燕,今年7月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虞海燕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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