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汕头交警开展专项整治 行人或骑车违章也要被罚
现在如果有谁在微信朋友圈中晒一张自己因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处罚的罚单,大家肯定不屑一顾,寻常之事还值得一提?然而,不久前汕头一名网友在网上晒出的一张交通罚单照片,却引来众人围观并引发“是真是假”的热议,概因这是一张骑自行车逆向行驶被罚款50元的罚单。也不知从何时起,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竟成了“新鲜事”,以致一些人质疑起其真实性来。
近期,汕头公安交警部门在开展文明交通提质升级行动中,加大力度查纠影响道路安全畅通及城市文明形象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用实际行动对质疑者说“不”。10月15日下午,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民警和辅警在泰山——长平路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这个路口接近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众多,自行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现象较为突出。记者在现场看到,相对于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在路上行走或行驶都更加随意及不守规则。几辆自行车来到路口,尽管斑马线就在两三米开外,但骑车人直接无视斑马线,都从机动车道上穿行通过路口。一位提着手袋的中年妇女倒是走在斑马线上,但当时人行横道灯是红灯,她旁若无人地朝马路对面走过去,直到被执勤交警喊停为止。
执勤民警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轻微违法者或初次违法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让违法者在本子上抄写其违反的相关交通法规条文,令其印象深刻保证不再重犯,同时让他们以志愿者的身份在路口当交通劝导员,协助执勤民警维持交通秩序和发送宣传资料,起到“学习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对情节较为严重或经民警教育后拒不改正的违法者,民警依法进行处罚,当天一共开出了10张罚单。其中,一名行人因闯红灯被处以罚款10元,一名骑自行车人因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被处以罚款20元。
“罚款数额不大,主要是起到警示违法当事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作用。现在有些交通参与者,没有一丁点文明交通意识,走路骑车随心所欲,对交警的批评教育当耳边风,而且普遍存在‘法不责众’心理。”负责管理泰山——长平路口的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吴副中队长告诉记者。10月19日下午5时许,他在该路口执勤时,发现一名步行的男青年从路口切大斜线径直走过路口正中央,这可是一个车流量很大的红灯路口,如此所为“是可忍孰不可忍”!他立即将此人带到路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这个外省男青年刚开始默不作声,在民警要求其签名确认并领取罚单时突然辩解说:“又不是我一个人这么走的,为什么只处罚我?”民警回答说:“你别管别人怎么做,先做好你自己,别人错你跟着错并不能变得没有错。你怎么知道别人违反交通规则不会受罚?”
一位网友在“汕头交警”微信公众号上留言,直戳当前交通乱象的痛点:“非机动车和行人也是道路交通参与者,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被撞后往往都会认为机动车应负主要责任,因此肆无忌惮地违法,这是让很多机动车驾驶员头痛的地方。明明是行人、非机动车违法在先,他还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你开汽车的学过交通法规,难道行人、非机动车就不用遵守交通法规?”市交警支队宣传科一位警官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有逆向行驶、醉酒驾驶或驾驭、违反规定载人或行驶时速超过15公里、进入高速公路等9种情形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相对于机动车违法行为,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比较轻,但也是应当执行处罚的,否则不足以教育其本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不足以维护法律威严。
(汕头公宣 编辑:努努)
现在如果有谁在微信朋友圈中晒一张自己因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处罚的罚单,大家肯定不屑一顾,寻常之事还值得一提?然而,不久前汕头一名网友在网上晒出的一张交通罚单照片,却引来众人围观并引发“是真是假”的热议,概因这是一张骑自行车逆向行驶被罚款50元的罚单。也不知从何时起,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竟成了“新鲜事”,以致一些人质疑起其真实性来。
近期,汕头公安交警部门在开展文明交通提质升级行动中,加大力度查纠影响道路安全畅通及城市文明形象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用实际行动对质疑者说“不”。10月15日下午,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民警和辅警在泰山——长平路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这个路口接近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众多,自行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现象较为突出。记者在现场看到,相对于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在路上行走或行驶都更加随意及不守规则。几辆自行车来到路口,尽管斑马线就在两三米开外,但骑车人直接无视斑马线,都从机动车道上穿行通过路口。一位提着手袋的中年妇女倒是走在斑马线上,但当时人行横道灯是红灯,她旁若无人地朝马路对面走过去,直到被执勤交警喊停为止。
执勤民警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轻微违法者或初次违法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让违法者在本子上抄写其违反的相关交通法规条文,令其印象深刻保证不再重犯,同时让他们以志愿者的身份在路口当交通劝导员,协助执勤民警维持交通秩序和发送宣传资料,起到“学习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对情节较为严重或经民警教育后拒不改正的违法者,民警依法进行处罚,当天一共开出了10张罚单。其中,一名行人因闯红灯被处以罚款10元,一名骑自行车人因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被处以罚款20元。
“罚款数额不大,主要是起到警示违法当事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作用。现在有些交通参与者,没有一丁点文明交通意识,走路骑车随心所欲,对交警的批评教育当耳边风,而且普遍存在‘法不责众’心理。”负责管理泰山——长平路口的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吴副中队长告诉记者。10月19日下午5时许,他在该路口执勤时,发现一名步行的男青年从路口切大斜线径直走过路口正中央,这可是一个车流量很大的红灯路口,如此所为“是可忍孰不可忍”!他立即将此人带到路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这个外省男青年刚开始默不作声,在民警要求其签名确认并领取罚单时突然辩解说:“又不是我一个人这么走的,为什么只处罚我?”民警回答说:“你别管别人怎么做,先做好你自己,别人错你跟着错并不能变得没有错。你怎么知道别人违反交通规则不会受罚?”
一位网友在“汕头交警”微信公众号上留言,直戳当前交通乱象的痛点:“非机动车和行人也是道路交通参与者,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被撞后往往都会认为机动车应负主要责任,因此肆无忌惮地违法,这是让很多机动车驾驶员头痛的地方。明明是行人、非机动车违法在先,他还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你开汽车的学过交通法规,难道行人、非机动车就不用遵守交通法规?”市交警支队宣传科一位警官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有逆向行驶、醉酒驾驶或驾驭、违反规定载人或行驶时速超过15公里、进入高速公路等9种情形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相对于机动车违法行为,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比较轻,但也是应当执行处罚的,否则不足以教育其本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不足以维护法律威严。
(汕头公宣 编辑:努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