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受贿千万授意儿子洗白赃款 机关算尽仍难逃法网

日期:10-25
西联简纯林海南

原标题:官员受贿千万授意儿子洗白赃款 机关算尽仍难逃法网

洗不白的受贿款

海南省供销联社理事会原主任简纯林受贿千万元,挪用公款8700万元。他授意儿子成立公司,用于洗白赃款,但机关算尽仍难逃法网,最终获刑14年

“我到海南省供销联社工作以后,手中的权力更大了,感觉比以前更受人尊敬了,与我来往的人更多了。”案发后,简纯林说。

“服刑后,深刻剖析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就是忘记了党性原则,没能经受住权力和金钱的考验,是贪欲使自己走到今天这一步,教训深刻。面对铁窗牢房,真是苦不堪言,企盼好好接受改造,早日重获新生……”日前,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刑的海南省供销联社原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简纯林在监狱里写下悔过书。一个具有在职研究生学历的副厅级官员,在权力关、金钱关面前接连败下阵来,最终用金钱铸成的手铐将自己送进高墙电网的牢狱之中。

此案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侦结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简纯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6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60万元。简纯林退缴的441万元上缴国库,未退余款继续追缴。

一审宣判后,简纯林不服,提起上诉,后撤回上诉。

拼搏多年

春风得意当场长

简纯林是海南儋州人,18岁便到海南农垦西联农场工作。他天资聪颖,奋发进取,很快博得农场领导的器重。从农场管理员、分场副主任、木材厂厂长、农场副场长、场长,历经16年打拼,34岁升为处级干部。

组织上对简纯林寄予厚望,然而,他却得意忘形,开始受贿。

“自从当上了西联农场场长,成为一把手后,就有许多社会上的人向我靠拢,特别是一些工程老板,他们通过各种关系结识我。在那种复杂的条件下,我理应头脑清醒,可我却昏昏然,留有空子给别人钻,与他们称兄道弟。在他们面前,我不讲原则讲感情,逐步导致自己对党纪国法全然不顾,最终走上了歧途。”案发后,简纯林的悔过书这样写道。

1993年12月,工程老板李某听说西联农场有房改项目工程,通过关系找到简纯林,直言不讳地说:“我公司实力强,想承揽西联农场的房改房项目,还望简场长给予帮忙。”“工程给哪家公司都是干,关键是要懂做人,才有工程做。”“放心,我不但懂做人,还会做事。”这一问一答,彼此心照不宣。

为确保李某的公司拿到工程,简纯林特意让农场负责基建的人在招投标中关照对方。后来,李某顺利中标了工程。为了感谢简某的帮助和支持,1993年至1996年间,他在每年春节、中秋节前,到西联农场简纯林的家中先后八次共送给简纯林40万元。

1995年4月,西联农场职工房改项目工程启动,工程老板符某找到简纯林,将自己愿做农场职工房改房项目的想法和盘托出。简纯林听后表示同意,并强调说,一要保证工程质量,二要保证按时完工。在简纯林的关照下,符老板拿到工程并很快开始了施工。为了感谢简纯林的帮助,符某先后三次送给简纯林10万元。

心照不宣

玩权弄术发横财

1999年12月,简纯林被提升为昌江县委书记,官至副厅级。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到昌江县当县委书记后,追随者更是蜂拥而来。“权力很具诱惑力。社会各个阶层的人各有各的追求,而我没有把握住自己,被暗地里追求利益的人利用,在受贿的泥潭中越陷越深。”简纯林的悔过书中这样写道。

2003年,昌江县人民医院招商引资,与投资商陈扬生签订协议建设住院大楼,当时医院的吴院长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后,还单独向时任县委书记的简纯林汇报过,简纯林很支持医院与陈扬生合作建住院大楼。

殊不知,早在签订协议建设住院大楼之前,陈扬生已经找简纯林疏通好了关系,拿到了住院大楼项目。

案发后,陈扬生证实,为了和简纯林搞好关系,并感谢简纯林帮其承揽到昌江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项目,2002年至2005年每年春节前,先后四次送给简纯林20万元。到了2010年,简纯林任海南省供销联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后,为承租到省供销联社下属企业海南省日用杂品公司所有的海口市金垦路3号碧湖家园3号楼,又送给简纯林8万元。后来,在简纯林的帮助下,陈扬生所在的海南汇江实业有限公司以年租180万元的价格,承租到碧湖家园3号楼,并以此开设了兆煌湖景酒店。

2002年至2004年,简纯林利用担任昌江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老朋友陆某的请托,为陆的公司承揽昌江县委招待所、昌江县内环路工程、昌江县行政机关办公楼等工程提供帮助。简纯林先后三次收受了陆某给予的钱款,共计40万元。

2010年至2014年,简纯林利用担任省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海南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接受陆某的请托,为陆的多家公司向省农资公司、海南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提供帮助。为了感谢简纯林,陆某先后给简纯林送了280万元。

毫无顾忌

贪敛钱财更猖狂

2007年6月,简纯林出任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我到海南省供销联社工作以后,手中的权力更大了,感觉比以前更受人尊敬了,与我来往的人更多了。”案发后,简纯林毫无掩饰地说。

事实确如他所说,简纯林到省供销联社任职后,其贪欲也进一步膨胀了,捞钱是见缝插针。

2008年至2012年间,海南绿宝龙公司法人代表郑某请求简纯林帮忙为绿宝龙公司向安徽某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省农资公司44%的股权。简纯林同意后,很快运作成功。为感谢简纯林的帮忙,2012年7月,郑某分两次送给简纯林500万元。

经过这次股权转让,不但使郑某之前以绿宝龙公司名义投入的1270万元的固定资产和200万元现金成功解套,而且他还剩5%的省农资公司股权,价值600多万元人民币,另外股权出让款扣除相关借款外,他还剩余710万元的现金收入。他认为,自己之所以能够赚到这些钱,离不开简纯林的帮助,如果没有简同意股权收购事宜,农资集团也不会同意收购他的股份,为了感谢简纯林就给他送了这500万元人民币。

再说简纯林,为收受这500万元“好处费”,着实是煞费苦心。在简纯林的授意下,儿子简某与简纯林的高中同学许永杰一起注册了海南恒屹公司,许永杰担任公司法人代表,但简纯林才是幕后老板,实际控制该公司。这家公司,不仅为简纯林赚钱,也在某些时候成为简纯林收受受贿款后进行“洗白”的工具。

收这500万元时,简纯林是想尽办法遮掩。“郑某说要送钱时,我没有反对,但郑某走后我想了想,觉得直接收现金风险比较大,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简纯林让郑某以‘投资款’名义转给许永杰名下的海南恒屹公司300万元,以‘借款’名义转给自己老乡李某200万元。”案发后,简纯林承认,这都是一个幌子,都是为了规避法律、规避调查,这钱其实他已经收下了。因为公司其实是简纯林的,李某又是老乡,这500万元都在简纯林控制之内。

2011年,简纯林接受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雨的请托,为该公司和省供销联社社有企业海南星海银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新政花园项目提供帮助,简纯林两次收受赵雨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港币20万元。2014年底,因该项目合作不顺利,简纯林怕日后生事,分两次将收受赵雨的港币20万元和存有2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退还给赵雨。

胆大妄为

损公肥私挪公款

简纯林不仅大肆受贿,还两次挪用公款8700万元,给朋友的公司搞营利活动。其中,海南金凯公司法人代表陆明健为感谢简纯林为公司借了4000万元,送给简纯林好处费30万元。

那是2010年11月,海南省农资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增加到1亿元,新增加的注册资本7000万元,由省供销联社认缴51%,郑某的绿宝龙公司认缴49%。为解决绿宝龙公司认缴新增资本的资金问题,郑某向简纯林提议,将省农资公司从银行贷款而来的1.4亿元省级储备化肥贷款中的4700万元,转给绿宝龙公司使用。简纯林明知董事会已对这1.4亿元的使用形成决议的情况下,仍表示同意。

之后,省农资公司分两次将4700万元以“暂借款”的名义,转给绿宝龙公司。几天后,绿宝龙公司又将4700万元转入省农资公司账户,作为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到了2012年6月,安徽某农资集团在收购绿宝龙公司持有的省农资公司44%的股权时,绿宝龙公司才将省农资公司的4700万元借款还上。

案卷资料记载了简纯林凭借担任海南省农资公司董事长职务便利,三次挪用公款4000万元,给海南凯达公司法人代表陆明健、金凯公司及南大洋公司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事实。

2010年11月,简纯林决定省农资公司以联营的名义,借给凯达公司2000万元;2012年7月,简纯林指令省供销联社以合作的名义,借给金凯公司1000万元;2014年1月,简纯林指令省供销联社以合作的名义,借给南大洋公司1000万元。

审讯中,简纯林供述,陆明健经营企业资金短缺,她知道省供销联社有资金,就求我把钱借给她的公司用一段时间进行周转,考虑到我们是多年的朋友,对她的信誉也比较信任,所以我就安排省供销联社的下属公司分三次共借给她4000万元人民币进行周转。陆明健为了感谢我对她的帮助,分两次共给我送了30万元好处费。

但在庭审中,简纯林却对挪用给郑某绿宝龙公司的4700万元进行辩解,认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不过,最终法院予以了认定。庭审中,简纯林辩解,2012年至2013年间,收受赵雨送的20万元人民币及20万元港币,已退还赵雨,不应重新算为受贿数额。法院审理认为,简纯林2014年底才退给行贿人,不符合及时退还的有关法律规定,因此,认定受贿成立。

案后说法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二处副处长 傅剑平

纵观全案,简纯林18岁工作,从干农场管理员起,一路高升至厅级官员。应该说,他是当年海南农垦系统不可多得的干部。

他是个聪明人。如果把自己的聪明才智用到正道上,不但可以令事业成功;反之,如果只凭自己的聪明投机取巧,不劳而获,则必然造成聪明反被聪明误的结局。他不幸地成为后者。

简纯林是一个傍老板、商人的官员。他在西联农场任场长起便结识工程老板,为他们谋取利益,自己从中拿好处费。当了县委书记,不但不收敛、不收手,反而更加肆无忌惮。

由于简纯林手握实权,存在权力寻租的空间,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这些工程老板往往投其所好。因此,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党和人民赋予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绝不能变成商品,无论谁从事了这种权钱交易,其结果注定失败。

简纯林案再次告诫党员干部,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能使手中的权力造福社会,造福人民。否则,就可能像简纯林那样玩权弄术,贪敛财钱,危害社会,以致断送自己的前程,成为人民的罪人。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二处副处长 傅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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