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程车轧人,挂靠公司被罚20万
本报讯今年5月22日,杭州某货运有限公司驾驶员李某驾驶重型自卸车,在西湖区石祥西路与古墩路十字路口处向北右转弯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张女士死亡。
这一次,杭州市安监局牵头第一次提级调查,第一次针对工程车挂靠公司罚款20万元,第一次对公司总经理进行行政处罚。
正因为这次提级调查,才发现了挂靠公司的真相,安全隐患被消除,更多可能造成的事故被避免。
一般来说,死亡3人以下的工程车事故是由区县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但这次,为进一步加大工程运输整治力度,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杭州市安监局牵头多部门第一次对该事故进行提级调查。
事故调查组调查确认,工程车驾驶员李某违规冒险通行,在十字路口右转弯时,未遵守直行优先的通行规则,未仔细观察车辆周边电瓶车的行驶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同时,涉案货运公司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挂靠车辆驾驶员定期检查维护车辆、消除车辆制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事故隐患,事发时,肇事车辆核载15吨而实际竟装载44吨土方。
调查还发现,肇事司机李某自2017年4月30日至2018年5月22日期间共发生交通违法行为20次,涉案公司工程车在近一年间共发生交通违法行为874台次。
根据这一结论,日前杭州市安监局以涉案货运企业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为由,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被处罚的公司总经理被认定为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他上年度的30%收入被罚没。
本报首席记者鲍亚飞通讯员钟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