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钦州:聚焦监督首责提升监督效能
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葵子片区党建和廉洁工作站工作人员在走访核实残疾人补助发放情况
2018年3月,钦北区那蒙镇屯周片区党建和廉洁工作站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专项监督检查中,收到群众举报原支书梁焕西在前几年连续建房都得到补助的问题。工作站将此问题上报镇纪委调查核实,发现梁焕西存在骗取农村危改资金的问题属实,对板选村梁焕西等4名村干部进行了立案审查。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党的十九大对新时期如何强化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年来,钦州市创新监督理念思路和方法举措,着力织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网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建设党建和廉洁工作站打通基层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
2017年12月,浦北县大成镇六平片区党建和廉洁工作站对各村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金钱保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六角村委存在部分村民小组长不符合低保条件仍享受低保的问题线索。工作站及时将问题线索上报镇纪委调查核实。2018年1月,镇纪委对六角村赵某活等3名村干部进行了立案查处。
此次浦北县大成镇六平片区党建和廉洁工作站的监督检查,是钦州市245个党建和廉洁工作站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一个缩影。
针对农村基层管党治党“宽松软”、乡镇纪委监督力量不足、村级党组织同级监督难、农村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等实际情况,2017年4月,钦州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党建工作站党风廉政监督机制的意见》,之后全市各县(区)依托已建立的245个党建工作站,创新设立廉洁工作站,建立健全党风廉政监督机制,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纪委”,打通基层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
党建和廉洁工作站履行督促指导落实主体责任、受理信访举报和收集违纪问题线索、协助了解核实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等4项监督职能,对所辖片区村(社区)“两委”干部和党员、村(居)民小组长、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等遵守纪律情况实施日常监督,对各项惠民政策及资金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全市党建和廉洁工作站运行一年多来,开展监督检查6978次,廉政谈话提醒2786人次,收集各类问题线索2517件,转立案462件。其中,涉及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572件,转立案285件。
钦州市委第四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工作人员正在核查台账资料
推行“三同巡察法” 突显巡察监督利剑锋芒
钦州市委巡察发现,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违规发放出差补助和福利补贴、市住建委违规设立和使用“小金库”问题等,8名相关责任人受到查处。
巡察既是发现问题的“尖兵”,也是惩治腐败的“利剑”。钦州创新实施市县同步、对象同巡、信息同享“三同巡察法”,构建市县镇三级联动巡察新格局。截至今年8月,钦州市委开展4轮巡察、县区党委3轮巡察,共巡察党组织169个,总体巡察覆盖率37.1%,巡察发现“三大问题”2665个,移交问题线索1167条,转立案18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0人,组织调整30人;巡察反馈问题1522个,已完成整改1416个,整改率93%。
巡察是政治巡察、政治监督。必须要用好巡察手段,充分发挥政治“显微镜”“探照灯”作用,盯住突出问题。
市、县(区)两级党委在开展巡察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立场,做到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重点巡察什么、纠正什么。2017年6月,钦南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区农业局期间,通过延伸巡察农业局二层机构,发现反映康熙岭镇农业站工作人员套取农业专项资金的问题线索3件。钦南区纪委根据问题线索进行立案审查,涉案3人受到了相应的处分。开展巡察工作以来,全市通过市县巡察共发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47件,转立案109件。
同时,钦州市积极探索创新巡察方式,探索开展市委提级巡察、县区党委“巡镇延村”巡察、“乡镇党委巡察试点”,通过巡察干部走村入户、听取意见,把党内监督延伸到群众家中,让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正风反腐就在身边。目前,“乡镇党委巡察”试点共巡察行政村(社区)党组织165个,巡察覆盖率16%。
“监察室+派驻”协作模式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2018年2月,浦北县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反映县城监大队使用公务用车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的违纪问题线索。县纪委研判后,认为涉案人数较多,及时启动“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分区协作模式,由县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和县纪委派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联合协作。经过室组联动,密切配合,顺利突破了该案,包括县城监大队大队长李某某在内的8名相关责任人员受到了相应的处理。
实行“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分区协作模式,是钦州市强化监督的新举措。
派驻机构改革后,为进一步解决派驻机构执纪审查力量薄弱、监督业务不熟、联系机制不畅等问题,市、县(区)纪委创建“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分区协作模式,每个纪检监察室对应联系几个纪检组,实行室组联动、以室带组,既形成执纪监督合力,又把“传帮带”做在实战上,提升了纪检组执纪审查能力,收到1+1>2的效果。
今年1至9月,市、县(区)派驻机构共立案109件,其中市本级39件,县区派驻机构70件,逐步实现改革效应和治理效能最大化。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今年初钦州市监委正式成立,监察对象由原来的1.7万人增加至现在的近4万人。为适应监察对象激增新变化,实现纪法有序衔接、监督全覆盖,钦州市在改革中坚持资源向监督集聚、力量向监督倾斜,适应形势,把第1至6纪检监察室设置为监督检查部门,负责联系6个县区和145个市直部门的日常监督,建立起监督检查部门日常联系监督机制,重点围绕推动落实“两个责任”、执行“六项纪律”等情况,查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了解掌握政治生态情况,实现监督常态化。
钦州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红红脸、出出汗,强化领导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运用好“第一种形态”让监督更有“温度”
“确实是我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足,有不可推脱的责任,我失职失责了。诫勉谈话对我来说是规诫也是勉励,今后工作中更要尽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今年6月,钦州市钦南区某镇镇长因没有及时发现辖区非法土法炼铝厂违法行为,造成环境污染,存在失职失责、监管缺失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时,该同志作出了上述表态。
这是钦州市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出击,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的一个具体实践。
严管就是厚爱。钦州市把纪律挺在前面,出台《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规范和推动各级党组织正确运用“第一种形态”。办法明确了适用“第一种形态”的7种问题类型,并指出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和党的工作部门根据党员隶属关系或者干部管理权限,可以分别或合并使用提醒谈话、约谈函询、初核了结、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6种方式使用“第一种形态”开展工作,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有了具体操作实施的办法,把第一种形态有形化、规范化、常态化。
抓早抓小,才能防微杜渐。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出击,使谈话对象在破纪之初就受到深刻警醒,严防小错酿成大祸。
“纪检监察机关的谈话提醒看似小事,实则是一支‘清醒剂’,使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提升了一大步。”很多党员干部在接受谈话提醒后感慨良多。
严中有爱,监督更有“温度”。今年1至9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 处理党员干部1000人次、占运用“四种形态”处置总人数的58.1%。
监督有力,治党才能有效。钦州市通过织密监督网络,夯实监督基础,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从2015年333件,到2016年778件,到2017年978件,今年1至9月立案925件,立案数逐年大幅度增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为营造钦州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了强有力保证。(钦州市纪委监委何显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