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出台市级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日期:10-24
公寓管理贵阳青年人才

原标题:贵阳出台市级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贵阳出台市级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实行集体租赁和个人租住相结合,符合条件青年人才租住可获补贴 ■市级统筹建设的首批1600套青年人才公寓已完成装修和配套建设

近日,《贵阳市市级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暂行规定》出台,根据规定,在《贵阳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民营企业就业或在贵阳自主创业的,租住第一年给予基准价30%的补贴,继续租住第二年给予基准价20%的补贴。

记者10月23日从市委组织部和市住建局获悉,规定中涉及的青年人才公寓,是指由市政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人才服务需要筹集或建设,为在贵阳居住困难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以及35岁以下历届毕业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等,在贵阳创业就业期间租住的周转性租赁房。

规定明确,青年人才公寓实行集体租赁和个人租住相结合,租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确有特殊需要的,需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同意和市住建部门核准可再续租一年。青年人才公寓每个点提供的集体租赁房源总套数不超过本点总房源套数的50%。青年人才个人申请租住青年人才公寓,必须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且在《贵阳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的民营企业就业,或在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或在我市自主创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符合贵阳市公租房保障标准中的住房困难条件。但是,申请租住青年人才公寓的,不得同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类型公共租赁住房。

此外,青年人才集中且符合《贵阳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的民营企业,可申请集体租赁青年人才公寓。属集体租住的入住对象,年龄可适当放宽。在高级人才公寓房源不足时,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住青年人才公寓。高层次人才租住青年人才公寓,可不受年龄限制。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我市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央、省在筑企业可申请集体租赁。

规定明确,青年人才公寓原则上按套出租,人均租住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5平方米;也可按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每间人数不超过2人。青年人才公寓租住费用由房屋租金基准价和服务费两部分组成。租住人员应按规定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租住青年人才公寓三年内每年按租住费用全额缴纳,获批第四年续租的,基准价部分按高于10%缴纳。其他人员第一、第二年每年按租住费用全额缴纳,第三年及获批第四年租住的基准价按高于10%缴纳。集体租赁每年按租住费用全额缴纳。

规定还提到,获租青年人才公寓的应届毕业生,在《贵阳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民营企业就业或在贵阳自主创业的,租住第一年给予基准价30%的补贴,继续租住第二年给予基准价20%的补贴,第三年不再补贴。获租青年人才公寓的历届毕业生,在《贵阳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民营企业就业或在贵阳自主创业的,租住第一年给予基准价20%的补贴,继续租住第二年给予基准价10%的补贴,第三年不再补贴。租住未满一年不给予补贴。合同期内工作单位变动、连续在民营企业工作时间及自主创业时间不足一年不给予补贴。租住费用补贴在市级人才资源开发资金预算中统筹安排。符合租住费用补贴条件的,满一年后凭缴纳租住费用票证和政府指定运营管理单位出具的履行租住合约证明,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记者在位于云岩区的中天甜蜜小镇看到,市级统筹建设的首批1600套青年人才公寓已全面完成装修、装饰及人脸识别系统、运动场地、厨房、洗衣房、超市、党员活动室等配套,即将开始申请和审核入住。(记者 衣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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