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委员“专门法院由谁设置、由谁任免、对谁负责、向谁报告应有明确规制”

日期:10-24
组织法人民法院修订草案

原标题:两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委员“专门法院由谁设置、由谁任免、对谁负责、向谁报告应有明确规制”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分组审议两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时,委员郑功成提出,专门人民法院到底是由谁设置、由谁任免、对谁负责、向谁报告工作应有明确规制。

“现在是简化了,包括专门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设置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另外规定”,他说,“但(草案)第9条,第9条只列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法院怎么报告工作、怎么进行监督。而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分为三类: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因此,在第9条不能只强调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谁负责并报告工作,也应加上对专门人民法院的规定”。

他表示,“其实,专门人民法院在不断发展,除了原来的军事法院、海事法院,近几年又新增加了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互联网法院等,而且还会发展,过去和法学界的朋友们讨论时,他们提出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是模糊不清的。建议(草案)第9条加一句话,‘专门人民法院应该是向设置、任免的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或者在第15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以及报告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向谁负责、向谁报告工作,应该在人民法院组织法中有所体现”。

编辑:马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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