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行上市准备期贷款问题频发

日期:10-24
苏州银行支行挪用

原标题:苏州银行上市准备期贷款问题频发

近日,一则银行客户经理里应外合“骗贷”获刑的新闻,又一次把苏州银行推入了公众视线,也给这家正处上市关键期的银行蒙上了几许阴影。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公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苏州银行洋河支行客户经理徐某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共102次为不具有公务员等身份的借款人签订“公务贷”“精英贷”等合同,先后骗取苏州银行洋河支行贷款2720万元。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

近年来,不少银行推出了各种消费类贷款,收入稳定的公务员、白领等成为了银行消费类贷款中最受欢迎的一类客户。2014年,苏州银行就推出了“公务贷”和“精英贷”,对于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意想不到的是,本是惠及各类精英人士的贷款方式,却成为了不法分子的“生财之道”。

祸起萧墙 客户经理为“骗贷”充当“内线”

据了解,2014年4月至2016年9月,徐某在担任苏州银行洋河支行客户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张某私刻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宿城区陈集镇政府、宿城区中扬镇财政所等单位的公章,并用扫描PS等方法伪造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共102次为不具有公务员等身份的借款人签订“公务贷”“精英贷”等个人借款合同,以贷款的方式先后挪用苏州银行洋河支行的资金供自己和他人使用。

经法院查明,2015年10月14日,徐某在张某的介绍下,仅一天内就为三人编造了虚假的公务员身份,通过签订“公务贷”个人借款合同,从苏州银行洋河支行分别挪用资金人民币20万元、20万元、8万元,其中一笔20万的贷款则为徐某、张某以及借款人三人私分使用。两人更是伙同无业者陈敏,一年内先后为7名借款人办理虚假“公务贷”,挪用苏州银行洋河支行贷款166万元人民币。

2016年10月1日,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徐某挪用资金合计人民币272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作为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张某共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月底法院最新公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陈敏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责令其退出挪用未归还的资金人民币162.2万元,返还苏州银行洋河支行。

无独有偶 贷款问题频发监管是否存漏洞

一名基层银行的普通客户经理,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多次挪用银行资金,数额巨大,屡屡得手,而从贷款资料的审核到贷款的发放显然非一人所能为,这不免让人们对苏州银行的内部管控心生疑虑。

记者了解到,庭审中,徐某的辩护人提出,徐某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应当以骗取贷款罪定罪量刑,因徐某仅负责贷款资料的收集、提交,无权决定是否审批及审批金额,也无权控制贷款的具体使用。虽然这一辩护意见未被法庭采纳,但苏州银行在贷款流程上审查不严,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已经不言自明。记者就此问题多次联系苏州银行求证,银行方面仅表示,此案法院已作出妥善判决,而对大众关心的银行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始终避而不谈。

其实,洋河支行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案件并不是苏州银行的首例,去年,苏州银行就因为贷款问题受到了银监局的处罚。2017年2月20日,苏州银行淮安支行因贷后资金监控不力,贷款资金被挪用作为商票保贴业务质押存单,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淮安银监分局罚款人民币20万元。同年9月8日,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又因贷前调查不全面、贷款资金被挪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泰州银监分局罚款人民币20万元。不久前,苏州银行发布的今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显示,截至9月底,该行总资产2838亿,贷款总额1363亿,不良贷款余额为23.13亿元,不良贷款率升至近年来最高点1.7%。

记者了解到,目前,苏州银行的上市之路已进展到招股书预披露更新阶段,在省内多家城商行成功上市后,苏州银行仍在排队上市中。业内人士表示,苏州银行上市准备期间多次暴露出贷款监管方面的问题,如果银行方面不正视相关问题,不及时填补监管漏洞,很有可能会继续排队下去。

苏州银行洋河支行的“骗贷”案件,法律制裁虽已尘埃落定,但宿迁银监分局对此将作何处罚?苏州银行的内部治理又将作何改进?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江南时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康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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