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洱海周边旅游地产过度开发被“点名”
北京商报讯(记者蒋梦惟)日前,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首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专项督察意见。督察指出,洱海环湖周边旅游地产开发强度仍然较大,大理州组织实施的多个旅游发展规划未充分考虑当地环境状况。大理市政府擅自允许在自然保护区内“拆旧建新”,导致核心区大量违章建设,对洱海水质造成明显不良影响。而且,现行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部分规定不够严谨,甚至为违规开发建设开口子,保护优先的原则难以落地,需要及时修订。
洱海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为云南省第二大淡水湖,是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理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此前,旅游圈里流行着这样一种做法:卖掉房子、辞掉工作、逃离北上广,在大理洱海边开一间“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客栈或民宿。在这种模式成为“网红”的背景下,洱海周边一时间成为了客栈、民宿的聚集地。
随着当地旅游市场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问题爆发了出来。数据显示,2017年洱海部分污染物年均浓度较2015年明显上升,其中总磷上升27%、化学需氧量上升11%、总氮上升10%。2016年和2017年,洱海水质类别均评价为Ⅲ类,连续两年未达到水环境功能区Ⅱ类水质要求。
自2017年开始,省级财政每年安排36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九大高原湖泊的治理。党政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抚仙湖和洱海湖长,组织开展抚仙湖雷霆行动和综合保护治理三年行动,开启洱海抢救性保护模式。
即便如此,本次督察结果仍然显示,洱海的环境治理工作仍存一定的问题,比如:截至2018年5月,洱海等三个流域高原湖泊治理“十二五”规划项目完工率均未达到90%的要求;2017年洱海流域开展监测的12条农排沟出水总氮平均浓度超标4倍,其中团结沟总氮浓度最高达11毫克/升,超标21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