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700多家“协和医院”只有三家为真,“傍名牌”这事居然还是合法的?
解局。
何为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订版)的定义,商标指的是“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
关键词是“区分”。
然而有这么一伙人,他们的商标却是想尽办法与知名商标相雷同,也就是俗称的“傍名牌”。
“康帅博”、“娃恰恰”、“粤利粤”,傍名牌厂商文字功底一流。
而为了不被“傍”,各家公司也放出大招,自己山寨自己。
阿里巴巴注册了阿里爷爷、阿里奶奶、阿里哥哥、阿里弟弟,凑齐了阿里家族的一家老小;老干妈也注册了老干爹、干儿子,辣酱家族开启人丁兴旺模式;小米也已经把蓝米、紫米等都注册了……
但是“傍名牌”现象仍然时常出现,这次就连医院也中枪。
据新华社近日披露,以“协和医院”为关键词在网页上检索,全国竟然出现了1700多家协和医院。
据媒体披露,其中一家山寨医院不仅高调标识自己是“全国协和品牌连锁医院”,还将自己归类为“协和系”,宣传板上更是用硕大的字写着“相信品牌的力量”。
公然山寨,为什么敢这么嚣张?“傍名牌”现象层出不穷,原因何在?
国是直通车 侯雨彤 制图
公然“傍名牌”,居然还合法?
据媒体曝光,这些医院有的自称是“协和医院某某分院”,有说是属于“协和医疗集团”,也有说是“北京协和医院的连锁医院”或“与北京协和医院是技术上的上下级关系”。
然而,这些说辞被“正主”分分钟打脸。
协和医院宣传处常务副处长陈明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除了北京协和医院,只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武汉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与“协和”有历史渊源,其余的“协和”和“北京协和”没有任何关系。
“北京协和医院在国内也没有任何挂靠、合作、协作关系。”陈明雁说。
换言之,除了这3家协和医院,其余一千余家医院基本可以判定都是“山寨货”。
实际上不仅是协和医院成为被山寨的重灾区,据媒体披露,“同济”“华山”等知名医院也有同样的遭遇,就连民营医疗机构“和睦家”也被上百家医院山寨。
这些“傍名牌”者为何敢如此嚣张?
按照国家相关工商管理条例,北京协和医院只能以“北京协和医院”六个字为注册商标,而“协和”二字并非注册商标,因此,各地山寨协和医院有了可趁之机,依然可以注册经营。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采访时指出,就仅“协和”二字来讲,北京协和医院不能独占。而如果在命名或者是宣传过程中,“对外声张说自己与北京协和医院有各种联系,这种情况就是涉嫌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明确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则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李俊慧指出:“‘傍名牌’这种现象的界定还是比较复杂的,主要需要看该企业在命名上是否对患者或者消费者产生误导,如果是恶意在宣传以及命名上和知名医院‘攀关系’则涉及侵权,但仅因为部分名字相同就定义为‘傍名牌’也不妥当,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马秀山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采访时指出,利用知名商标“搭便车”还涉及到不正当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有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医疗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直接关系患者的身体健康,实力不足的医院用知名医院的名字,给自己‘贴金’,给患者造成误导,也给行业带来不利影响,有关部门必须重视起来。”马秀山说。
被山寨维权有挑战
‘傍名牌’现象为何屡次发生?马秀山表示,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侵权成本较低,而维权的成本却较高。
济南日报曾披露,知名山寨品牌“大润发”曾起诉一家“山寨大润发”,一审判决,这家山寨的大润发超市要立即停止侵犯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大润发”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10万元人民币。
判决后,双方认可判决赔偿不再上诉,山寨超市换了个名字继续正常营业。处理该案的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打这样一个官司,起诉过程全部走完需要1年时间,在最终判决生效之前,山寨大润发仍继续侵权使用大润发的商标字号。“最终10万元的处罚金额可能还不及山寨超市一个月的利润,侵权成本太低。”
“目前的阶段来看,对于企业来说,不要指望能从打假中获得相应价值的赔偿,能对冲自己打假的成本就不错了。企业在这过程中要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最终并没有达到自己的期望值,维权也就不积极了。”马秀山说。
而这类山寨商品的生产者一般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仅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赔偿一定的罚款即可。对此,马秀山直言:“对于侵权者来说,侵权成本低,付出代价小,而对于受害者来说,处理这种问题真可谓‘杀敌一千,自损八百’。”
傍得了牌子傍不了质量,山寨医院以及产品势必会对患者和消费者的利益造成威胁,面对这种情况,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当下中国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可以让一些知名的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可以独享相应的注册商标,以防止其他企业或医疗机构借机搭便车,不给傍名牌者留下可乘之机。”
国务院参事、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葛志荣在“全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启动仪式暨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环境高峰论坛”的发言中也表示,品牌可以代表一个企业一个地域甚至一个国家的形象和实力,品牌的保护要在国内以及国际上都建立统一的评价标准,才能真正保护中国品牌的成长。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崔国斌则表示,维护品牌企业的利益,不能停留在政策层面。“更重要的是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执法力度。有关部门应该投入资源建立一个有效的行政执法系统,而不是花精力在登记程序和申请资助上。”
责任编辑:余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