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优先” 让教师真正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日期:10-23
实施意见教师师德

原标题:“三个优先” 让教师真正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解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共同举行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适应新时代建设教育强国和教育强省新形势,《实施意见》对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作出近期和远期规划,描绘出崭新蓝图。

重点推动解决“悬而未决”的问题 提出教师工作“三个优先”要求

“《实施意见》既立足解决当前我省教师队伍建设中最急需、最紧迫的现实问题,又着眼长远建设发展需要,为未来一个时期教师队伍建设打好基础、做好铺垫。”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刘立云作主发布,解读《实施意见》的重要特点。“在内容把握上,坚持‘覆盖全面、把握重点’,立足省情教情实际,重点关注、重点推动解决我省教师队伍建设中‘悬而未决’的问题。”

9000余字的《实施意见》共分6个部分。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意见》对症下药、政策创新,极大鼓舞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这是省教育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澜涛的深切感受。

《实施意见》更加突出教师的基础性、先导性地位,首次明确提出教师工作“三个优先”要求,“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战略领域,《实施意见》给全省广大教师吃了一个定心丸。

此外,《实施意见》首次将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融入教师队伍建设;明确不断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提出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开展1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专项督查。

提高教师待遇方面有不少“干货” 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近年,教师要求提高工资待遇的呼声越来越高。《实施意见》强调,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真正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对此,省人社厅工资福利处副处长钟宇华介绍说,《实施意见》在提高教师待遇方面有不少“干货”。比如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分配激励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2017年,全省财政教育支出达到138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6%,已建成全国第五、西部第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全省教职工人数达到107.8万人,较2012年增加12万余人。

《实施意见》强化经费保障,重点提出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稳步增加经费投入。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张华表示,下一步将“突出问题导向,强基础、补短板”。

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市县不断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她透露,我省将改革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构建基础加绩效拨款机制,将生师比、博士占比、辅导员配备、高层次人才培养等教师队伍建设内容纳入指标考核体系;扩大高校收入分配和经费使用的自主权,完善内部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加强教学教研。

从“德”到“才”全面提升教师素质 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青年就读师范专业

为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实施意见》确定3项重点建设任务: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省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处长李曦介绍,我省将创新师德教育,建立实行新教师入职宣誓、在职教师教师节重温誓词和退休教师荣休仪式制度;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在年度考核、评优奖励、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推行师德定期通报和问责制度,对师德师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学校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实施意见》更加重视教师培养。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副处长宋亚兰介绍说,我省将统筹采取到岗退费或公费培养、定向培养等方式,大力吸引优秀青年报考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推动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推行师范专业提前批次录取或采取“大类招生、二次选拔”方式,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青年就读师范专业;全面深化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版,全面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 (记者 江芸涵 李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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