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8日下午14时许,广东海丰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在二环路海珍路段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过程中,民警余某生与辅警陈某东、施某风因工作上不同意见在现场发生口角。期间,民警余某生用不文明粗口和不适合人民警察的言行举止对待执勤中的辅警。
事情发生后,海丰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指派局纪委监督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依照《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决定对余某生停止执行职务,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交警的执法执勤行为进行监督。
海丰县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股
2018年10月18日
来源:平安海丰
责任编辑:张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