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成立涉黑犯罪检察组提升专业化办案质效

日期:10-20
办案犯罪案件

原标题:河南:成立涉黑犯罪检察组提升专业化办案质效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把关黑恶案件,只有一个“出口标准”

河南:成立涉黑犯罪检察组提升专业化办案质效

招之即来上百人,以暴力威胁、拘禁殴打、聚众滋事等手段,摆平各种经济社会纠纷,在当地形成了有困难不找警察就找“地下出警队”的怪象。10月16日,河南省汝州市法院开庭审理这起4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等罪名的案件。

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仅起诉书就长达40页,当日旁听的还有汝州400多个行政村村干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但在重重压力前,出庭支持公诉的汝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新义和4名检察官信心满满。信心的背后,不光有几个公诉人的心血,更有平顶山市检察院和河南省检察院全程全面的细致指导。

这并不是对下临时性、个案化的“帮助”。事实上,河南省检察院已对全省所有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实现了直接、精准的指导。之所以能实现指导全覆盖和三级院的高效沟通,正源自该省三级院均设有的专业化办案团队——涉黑犯罪检察组。

三级院同步成立涉黑犯罪检察组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河南省检察机关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随着办案量的增加,一些制约案件质量的问题浮现出来。

“在诉讼环节,涉黑案件要经侦监、公诉两个部门,可能存在证据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而两个部门又下设几个科室或组,每个科室或组的检察官都可能受理涉黑案件,案件定性判断也存在认识不统一的问题。”河南省检察院主管公诉的副检察长胡保钢说,各部门办案富有热情却协调不够的状况,基层院经验不足的现实,都可能影响依法精准打击犯罪。

今年4月,经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顾雪飞提议并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三级院同步成立涉黑犯罪检察组,由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任组长,抽调侦监、公诉、研究室等部门业务骨干,组建专门办理涉黑案件的专业团队,三级院均参照此标准设立,实现横向办案一体化、纵向指导无障碍。“我们成立涉黑犯罪检察组,目的是落实最高检关于专业化建设的要求,由专业人集约化办案,解决检察机关内部分散分段办案、多头管理协调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办理涉黑犯罪质效。”接受采访时,顾雪飞表示。

“我们要求,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必须由省院涉黑犯罪检察组逐案听取汇报,对定性统一把关,把证据标准统一到省院层面上。”河南省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副组长刘英旭告诉记者,从这个角度看,省院涉黑犯罪检察组的12名成员基本把住了全省涉黑案件的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保证了案件质量统一“出口标准”。

记者采访时,正碰到登封市检察院前来汇报一起垄断液化气市场的涉黑案。他们带来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如何移送“保护伞”线索、检察建议是否妥当等问题,当面向7名省院涉黑犯罪检察组成员征求意见。

“以前省级院指导案件,听汇报时间短,指导意见简单,对下级院办案助力有限。现在由专业团队听取下级院汇报,提出明确意见,对重大疑难案件同步阅卷、深入审查,指导意见更有针对性,可直接作为下级院执行依据。”在河南省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成员呼江利看来,涉黑犯罪检察组的设立强化了专业化办案,这种专业化不仅是检察官办案能力的提升,更是上级院指导模式的改进:加强了办案审查的亲历性,提高了案件指导的质量和效率。

经过两个半小时的研讨,省院涉黑犯罪检察组给出明确回复:该案构成涉黑犯罪,但需要补强证据,并列出了四条细致的补查重点。

听取汇报后,省院涉黑犯罪检察组成员即将启程前往两个地市,对公安部督办的两起涉黑案件进行现场督导。原来,他们不仅要坐听汇报,对于大案要案还要下去督导督查。聚焦案情常来常往,三级院的办案节奏被迅速激活。

涉黑犯罪检察组成立前后的变化,公安机关感受最明显。河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耿景智告诉记者,“以前与检察机关对接,要和侦监、公诉两个部门联系,省院公诉部门又分三个处,来回协调要联络很多人。现在凡涉黑案件,只要联系检察组就行。所有案件统一把关,对公安机关来说办案效率、质量都大大提升。”

“前几天,我下基层督导时,看到省院涉黑犯罪检察组对一起案件提出两条补查意见,非常好。案查清了、人查清了,涉案款物却没查清,这很可能影响下一步案件定性。补充侦查很有必要。”记者在河南省委政法委采访时,听到了这样的实例。“检察院组织得力、案件把关质量高”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

“捕诉合一”,一人履行多项职能全程负责

涉案人数多、罪名多,犯罪时间跨度长,波及面广,“卷宗比人高”,这些是不少涉黑案件的普遍特点。如果批捕、起诉各由一人负责,又有各自的办理程序和标准,难免造成重复劳动。因此,检察组在成立之初,就确立了“捕诉合一”的办案模式,每个涉黑案件均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统一履行“捕、诉、监、防、信”等职能,并对批捕和起诉结果负责,办案责任进一步明晰。

在办案实践中,一线检察官感触颇深。涉案43人、卷宗39册1000多页,汝州市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员额检察官焦小杰对自己这几个月来的工作量记忆深刻。

“几年前我曾办过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尽管涉案人数不多,但作为起诉承办人,又花费大量时间阅卷审查、制作文书等,相对批捕承办人又做了一些重复性工作。”焦小杰说,现在“捕诉合一”后,这起“地下出警队”案件他全程负责,一开始案件定性尚拿不准时,在批捕阶段就开始思考如何补强证据,而两次向省院汇报案情他都参加了,对案件认识、把握都越来越深刻,最终经过两次退补后,一个特征明显的涉黑组织清晰呈现。

“只有当担子真的压在身上,才能切实增强办案责任感,促使自我能力提高。”作为从侦监科被抽调进检察组的员额检察官,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成员赵媛对“捕诉合一”后办案方式和理念的变化有着切身感受。

“以前在侦监科,一般对案件构罪即捕,很少综合考虑证据质量和充分问题。而有些证据如果取证不及时,可能就灭失了。”“捕诉合一”后,赵媛更理性看待之前的办案经验,现在她要求自己对每一起案件在批捕时就做到心中有数,以起诉的标准来阅卷、引导公安取证,大大缩短了审查时间。

“涉黑案件牵扯民生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对惩治黑恶势力的心情是急切的。‘捕诉合一’节省了司法资源,节约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让群众更有获得感。”金水区委政法委政工科长禹建伟说。

基层公安机关对“捕诉合一”同样持欢迎态度。“不仅提高了检察机关办案水平,也倒逼公安机关更加扎实取证,提高办案水平。公检协调配合越来越好,达到合作的新水平。”汝州市公安局法制室主任魏俊峰表示。

专业化配套机制促进精准化办案

当前,河南三级涉黑犯罪检察组成员共1118名。全部到位后的第二天,省院就举办了业务骨干培训班,确保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提高专业化办案能力。为给依法办案提供智力支撑,省院今年9月又组建涉黑犯罪案件办理人才库。现在,焦小杰、赵媛已经入选“智囊团”。

专业化保障制度,才能保障专业化办案。“我们实行了‘三个统一’办案标准,把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到‘两高两部’指导意见上、把证据标准统一到出庭公诉的证据要求上、把检察机关的认定标准统一到省院层面上。”河南省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成员马和平介绍,省院还牵头与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会签加强协同配合的意见,并要求省院统一集中管理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等重大敏感线索,确保扫黑除恶、打击“保护伞”、摧毁经济基础三项工作协调推进。

记者采访中,当地政法委和公安机关都“点赞”检察机关的专门台账工作。这是河南省检察机关根据河南黑恶犯罪案件基数大、老案多、分批移送多等特点,作出的特殊要求。为精准了解情况,河南省三级院均要分门别类建立黑恶犯罪案件整体台账、涉黑犯罪组织台账、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台账、督办案件台账等四个专门台账。

把持基层政权12年的黑恶势力“狄治民涉黑案”被查处,第一批应当返还群众的款物已经向群众发放;镇平县某村“村霸”支书被判刑后,被迫离乡六年半的老人终于在检察官和公安干警的护送下回家……扫黑除恶的战果,正在拨开笼罩在群众头顶的恐慌阴云,群众的获得感越来越充实。

记者手记

短短一天半的采访,我的行程安排极为紧凑:和河南省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成员深入交流,旁听基层院汇报会,采访员额检察官对“捕诉合一”的切身感受,赶往汝州市旁听一起涉黑案件庭审,听出庭公诉人畅谈办案体会。其间,还联络了河南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金水区和汝州市公安机关、政法委的相关人员,了解他们对检察机关的评价,等等。

多人多案多部门的全面采访,让我感受到涉黑犯罪检察组专业化一体化办案模式的优势和突出效果。无论是省院的资深检察官,还是基层院的年轻公诉人,都表现出了很高的专业水平,对法条法规信手拈来,对办案细节脱口而出,凸显了“专业人做专业事”的效率。

有个检察官的一句感慨让我记忆深刻:“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金链子大花臂型的黑恶案件转向更为隐蔽的经济金融领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定性、证据审查可能更加困难。”我想,越是难办的案件,越需要科学专业的机构设置和行之有效的机制改革,今后涉黑犯罪检察组和“捕诉合一”势必会发挥更大更显著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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