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嵩明:稳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实现“1+1>2”的释放效应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认真学习贯彻《宪法》《监察法》,以稳中求进为工作基本方针,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12种调查措施悉数尽用,以改革焕发出来的治理新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随着监察法的实施,嵩明县监委在新的办公场所建立4间标准化谈话室,在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区和县公安局看守所建成2个标准化留置室,可同时留置2人,配备全套录音录像和监控设备等电子设备。制定《留置场所使用管理规定》等制度,从场所改造到制度规范,从风险排查到责任明确,从集中办案到严格流程,从专业看护到后勤保障,一步一步抓好留置案件安全措施的落实,为依法有效使用留置措施提供有力保障。
探索运行机制,先后配套出台相关制度,探索审查调查全过程流程再造。制定《嵩明县纪委县监委检举举报件闭环管理办法(试行)》,印发《问题线索管理排查处置工作办法(试行)》《问题线索跟踪督办工作办法(试行)》《镇案县审工作暂行办法》《案件质量考评办法》《实行“四书一报告”和“一案三书”实施办法》等制度,规范问题线索受理、分流、处置、跟踪、反馈、审理等各个环节处置流程。探索“纪法贯通”全融合办案模式,制定《嵩明县纪委监委联合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六个联合执纪审查调查区,不断提升全县执纪审查调查质效;联合全县反腐败力量,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谋划作用;探索“法法衔接”工作模式,违纪审查与违法调查同步推进,统筹考虑,形成执纪审查、职务违法犯罪调查两份报告,实现“一案双查”。
实现对监察对象的全覆盖,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监察不留死角、没有盲区。为此,县纪委监委准确把握识别监察对象,紧盯“关键少数”,盯住重点领域、关键岗位,重点监督好市管、区管以及后备干部,同时将从事公务活动的大量聘用人员,纳入监察范围,目前,监察对象扩大到6100余人,较改革前增加4200余人,并对监察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掌握监察对象数量。打通监察“最后一公里”,县纪委监委大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印发《嵩明县纪委监委关于赋予派驻纪检组、镇(街道)、园区纪(工)委监察职能的实施意见》,赋予纪检监察组织部分监察权限,由县监察委员会统一授权、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对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
用好两把尺子,盯紧公职公权人员,实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两把尺子”,严格遵守规定,认真履行监察职责,将监察对象覆盖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既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又用法律管住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持续释放正风反腐的强大力量。着力纠正和克服单纯办案思想,把握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话函询58人次处理114人次,对办结的65名署名举报件答复反馈,反馈率达100%,为信访反映失实的8名干部澄清。
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嵩明县监委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处置问题线索124件,立案78件,同比上升56%,聚焦主责主业,立案78件,同比上升56%;处分54人,同比上升100%。全要素使用各项调查措施450次,7人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留置3人。(张普波)